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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竞价范围
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之间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二、竞价分类和竞价上下限
本次竞价分为海上风电项目(含海上风光同场项目,下同)、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含其他海上光伏项目,下同)两个类别。
“海上风电项目”类别竞价上限为0.391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3元/千瓦时;
“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竞价上限为0.391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5元/千瓦时。
三、机制电量上限
本次竞价的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3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项目”类别为10亿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为120亿千瓦时。
竞价申报电量规模,按照不低于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设定。
单个项目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不高于其预计年度上网电量的90%。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单个海上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636小时×96.47%×90%;
2.单个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066小时×97.65%×90%;
3.单个陆上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002小时×29.18%×90%;
4.单个集中式光伏(含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1280小时×96.52%×90%;
5.单个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1080小时×41.54%×90%。
11月11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省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
机制电量竞价参考总规模为98.77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为82.32亿千瓦时,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为16.45亿千瓦时。
分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三个类别。其中海上风电单独组织竞价、出清,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一同组织竞价、出清。
海上风电项目竞价上限为0.429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35元/千瓦时;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限为0.399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元/千瓦时。
海上风电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4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
本次竞价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85%。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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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5〕1055号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苏发改规发〔2025〕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范围
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之间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二、竞价分类和竞价上下限
本次竞价分为海上风电项目(含海上风光同场项目,下同)、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含其他海上光伏项目,下同)两个类别。
“海上风电项目”类别竞价上限为0.391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3元/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竞价上限为0.391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5元/千瓦时。请参与增量项目竞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价格。
三、机制电量上限
本次竞价的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3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项目”类别为10亿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为120亿千瓦时。竞价申报电量规模,按照不低于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设定,如全部竞价项目申报电量低于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机制电量总规模相应缩减。如相关类别有效申报项目少于5个(不含),不开展出清,该类别机制电量规模统筹用于其他类别,开展增量项目竞价。
单个项目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不高于其预计年度上网电量的90%。预计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我省近三年同类项目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折算的上网电量。项目预计年度上网电量=项目装机容量×全省近三年同类型电源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近三年平均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单个海上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636小时×96.47%×90%;
2.单个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066小时×97.65%×90%;
3.单个陆上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002小时×29.18%×90%;
4.单个集中式光伏(含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1280小时×96.52%×90%;
5.单个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1080小时×41.54%×90%;
四、执行期限
本次竞价执行期限,“海上风电项目”类别为15年;“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为10年。
五、履约保函开具要求
保函金额不低于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同前述数据)、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上网电价三者乘积的10%,其中: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上网电价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保函的金额不低于0.1万元。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投产时间向后推9个月。
六、其他事项
经测算,全省2025年1-5月新能源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全省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为9.37%,其中,全省新能源上网电量统计口径为包含带补贴项目在内的风电、光伏项目全口径上网电量。
七、有关要求
请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做好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工作,及时发布竞价公告,在“新能源云”网站(https://sgnec.sgcc.com.cn,机制电价竞价专区)、“网上国网”App(新能源竞价专区)上,广泛告知相关新能源发电企业,确保按期完成本次增量项目竞价。未尽事宜,按照我委5号文件执行。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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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海南省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电力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 <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5〕969号)和《关于 <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 <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 的批复》(琼发改价格函〔2025〕1103号)规定,开展2025—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二)组织分类。分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三个类别。其中海上风电单独组织竞价、出清,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一同组织竞价、出清。
二、竞价参数
(一)电量规模。机制电量竞价参考总规模为98.77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为82.32亿千瓦时,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为16.45亿千瓦时。
(二)申报充足率下限。海上风电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10%,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15%。
(三)竞价上下限。海上风电项目竞价上限为0.429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35元/千瓦时;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限为0.399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元/千瓦时。
(四)执行期限。海上风电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4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
(五)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计算公式。
单个集中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
单个分布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
1.“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如无,按0计算;
2.“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规定如下:海上风电3000小时,陆上风电1647小时,集中式光伏1319小时,分布式光伏1250小时;
3.“厂用电率”规定如下:海上风电取2%,陆上风电和光伏项目取1.5%;
4.“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本次竞价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85%。
三、其他事项
(一)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在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通过官网平台发布年度竞价组织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海南电网公司10个工作日内,将本通知和竞价组织公告向已投产增量新能源项目,已纳入专项规划或方案并获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未投产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及电网企业已经出具接入系统答复意见的未投产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告知到位。
(二)竞价最终结果由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报请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另行公布。
(三)未尽事宜,根据《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执行。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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