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正和生态(605069)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就1.24亿元工程款拖欠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西高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获立案,预计于2025年11月25日开庭审理,这意味着这场持续近一年的工程款拉锯战进入二审阶段。
据公告披露,此次纠纷源于正和生态与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植物园(下称“三被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争议。正和生态作为原告,此前已按合同完成涉案工程,该工程不仅投入使用近5年,且移交工作完成已近3年,但三被告始终未全额支付工程款。
为维护合法权益,正和生态于2025年2月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太原中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工程款约1.24亿元及对应利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暂计1191.52万元,后续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一审案号为(2025)晋01民初106号。
2025年8月22日,正和生态收到太原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与公司诉求存在较大差距。
根据(2025)晋01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仅支持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正和生态支付工程价款约4057万元及对应利息,利息以405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对于正和生态主张的剩余8383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法院以“项目正处于政府部门结算阶段,合同明确约定最终结算金额应以政府评审部门审定为准”为由予以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虽认可正和生态已按合同完成工程并移交,但未采纳合同中“移交后支付至100%”的条款,仅按“工程竣工验收后绿化工程支付至80%”的标准,结合施工进度计量工程量核算应付金额。
因对一审判决中“未支持全额工程款”的结果不服,正和生态在法定期限内向上诉至山西高院,核心诉求包括三项:一是撤销太原中院一审判决第二项,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是要求三被上诉人额外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约8383万元及对应利息(自2021年12月30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是判令三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正和生态收到山西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晋民终252号)及传票,确认案件已正式立案,且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11月25日。
对于此次上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正和生态在公告中表示,目前案件仅获立案尚未开庭,最终判决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2025年前三季度,正和生态实现收入2.14亿元,归母净利润-2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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