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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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截图
网友反映——
车辆过积水溅湿多人
警方尚未通报车辆情况
视频内容显示:事发时,公交车站因地势较低,车道旁有较多积水。一辆车牌以“桂A”开头的黑色电车驶入公交车道后并未减速,通过积水地段时刹车灯也未亮,直至驶过最后一名候车人时才亮起刹车灯。积水被车辆溅起后,波及站内4名成年人与两名婴儿。
视频发布后,许多网友对车辆在积水路段未减速的行为表示不满,并质疑驾驶员是否存在故意嫌疑。部分网友通过车牌号向南宁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同时呼吁交警部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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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事件进展受到持续关注,不少网友呼吁加强雨天行车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并希望相关部门对类似行为加强监管。
记者注意到,11月9日上午,都市现场记者就已联系南宁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七大队,一值班民警表示:“如果有市民反映或者报警,我们会核实情况。如果事件属实,我们都会对这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截止11月11日下午,该事件仍未得到回应。
11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南宁交警支队,同样未获得明确回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事件有后续通报,将通过南宁交警的官方网络渠道发布。但截至记者发稿,未见官方通报。
车辆溅水或已违法
多地有车主因此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媒体报道,2023年8月28日,浙江宁波余姚,姜女士驾驶电动车时被一辆白色轿车溅湿。姜女士报警后,交警通过监控视频确认肇事车辆信息,依法对驾驶员孟某某处罚款200元,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4年6月,昆明公安交警部门连续处理了两起车辆经过积水路段未减速的典型案例:6月7日,一辆灰色轿车在西山区前兴路因车速过快,将积水溅到行人身上;6月11日车主蒋某到案接受调查;6月13日,又有一辆灰色轿车在环湖南路超车时,将积水溅入一辆驾校教练车车内,导致人员被淋湿及仪表盘受损。经调查核实后,交警均依法对涉事驾驶人“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指出若查实为故意溅水,情节严重者可能因寻衅滋事面临行政拘留等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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