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语了。”3岁孩子拿泡泡糖没付钱就跑了,母亲发现后过来付账,店家:丢了几千块的东西,都是这个孩子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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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江苏苏州发生了一件令人关注的事儿。
一位母亲带着3岁孩子和另一个小朋友外出。母亲在“好想来零食乐园”店外买东西,两个孩子自己进了超市闲逛。
3岁的孩子拿了两块泡泡糖没结账就出了门。
母亲发现后,赶紧带着孩子回超市,把泡泡糖退了,还一个劲儿地道歉。
超市工作人员说要赔偿60元,母亲也没多说什么,就转了钱。
本来大家都觉得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超市老板娘突然变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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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在超市里大吵大闹,当着好多人的面说店里最近丢了几千元的东西,都是这个3岁孩子偷的。
孩子母亲一下子就懵了,这可不是小事儿啊,关系到孩子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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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亲知道后,也赶到了现场,特别生气,对老板娘说只要能拿出监控证明是自家孩子偷的,愿意10倍、100倍地赔偿。
可不管家长怎么要求,超市就是拿不出监控,还指责家长“抠字眼”,双方就这么吵了起来,矛盾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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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闹得周围的商户都知道了,有商户听说双方吵得挺厉害,但具体咋回事儿、最后怎么解决的,也不太清楚。
有记者去咨询周边商户,还多次拨打涉事超市电话,都没人接。
记者又致电“好想来零食乐园”官方热线,工作人员说公司已经知道这事儿了,很重视,马上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来处理。不过具体细节还在核查。
有网友说:3岁的孩子会偷东西吗?
母亲发现孩子误拿泡泡糖后,主动返回超市退糖、道歉并赔偿,积极履行了监护人的责任。
孩子父亲在面对超市不合理指控时,要求查看监控以证清白,也是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在保护孩子名誉方面态度坚决。
超市在母亲已经主动赔偿60元后,又指控孩子偷了数千元商品,且拿不出监控证据,这是极不恰当的。
从法律层面,3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盗窃。
超市这种行为涉嫌侵权,无端给孩子和家长造成了名誉损害。
商家与顾客之间本应相互信任,在出现问题时,更应理性对待、以事实为依据。
家长主动担责值得肯定,超市若无端指责则可能伤害他人。希望各方都能学会换位思考,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别让类似的矛盾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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