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百度APP畅享高清图片
□蒋璟璟
近日,一名大学生发布视频称,自己购买电梯广告“通用钥匙”,一口气关停了100多块小区电梯广告。相关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点赞这一行为,还有人称这位大学生是“电梯侠”,“干得漂亮”。据当事人讲述,这实际上是他的一门课程作业,以行为艺术的形式呈现。他还表示,虽然不少居民都对这种“入侵式”广告很不满,噪音也在不断“洗脑”,但始终没有人愿意真正动手关掉,于是,他决定站出来。(澎湃新闻)
现代商业社会,广告的无孔不入,乃是一种常态。不尽如人意,却也无可奈何。在这其中,电梯广告,更是令人烦上加烦的对象。梳理近年来的诸多个案,很多雷人广告,其实都是借着“电梯屏幕”大搞传播轰炸,完全是一副我行我素、不管不顾的架势。置于这种大背景下,此番有人上演“电梯侠”替天行道的戏码,也就不足为奇了。既然是“行为艺术”,当然是跳出条条块块的、是自由放飞的。也因为此,其行为很不羁、情绪很解气,而在法律层面却注定是理亏的。
其实,法律视野内,通过“通用钥匙”擅自关闭小区电梯广告,大概率会涉及侵权,这是很好界定的。电梯内的电子屏乃是相关主体合法财产,播放广告也是正常的商业履约行为,这些本身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电梯侠的行为艺术,换个叙事角度,其实就是一个任性的、“捣乱”的故事。其自我主张的“正义目的”,并不能掩盖行为本身的不妥,这是毫无疑问的。只不过,网络舆论场,从来有意气用事的一面,这使得此事的走向,更为不可预测。
搞了这出大事后,当事人回应“希望引起法律和权益探讨”。而事实上,类似的探讨,本就是一直存在的。在那些洗脑的、上头的“电梯广告”一再引爆舆论后,与之相关的公共讨论,一再发生。只不过,相关意见,并没有充分凝结为更为细化的行业规范化文件。时至今日,大多数城市对于楼宇电梯广告的管理,多是依据《广告法》《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其显然没有考虑到电梯这一密闭、狭隘空间的特殊性,没有就其“高频使用”与“声波叠振”的实际场景,做出针对性的安排。不得不说,这是一种遗憾。
电梯广告对于业主安宁权的侵扰,就如同房间里的大象,显而易见却又熟视无睹。一场备受争议的行为艺术,当然不是开启公共讨论的正确方式。可既然事已至此,有了这样一样契机,是不是可以试着认真探讨下,电梯广告的分贝以及“话语重复次数”等等指标,是不是也该有个合理的限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