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消息,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管理规定(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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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从质量管理、外送流程等多个与检验工作内容相关的方面,对医疗机构检验样本外送作出了规定。
其中提出,医疗机构应建立外送样本检测项目准入清单制。外送样本检测项目应当是基于权威诊疗规范、指南和专家共识等明确提及、对患者诊断和后续治疗有明确价值的检测项目。对于无明确指征、花费较高的检测项目要严格把控,避免过度诊疗。
《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外送样本检测过程中提出了5大严禁行为:
(一)严禁将本机构具备开展条件和能力的检测项目纳入外送样本检测项目范围。
(二)严禁通过外送样本检测合作变相实施利益输送。严禁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本人或亲属参与开办、入股或实际控制的第三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三)严禁违规诱导、推介患者及家属到指定医疗机构做指定检测项目。
(四)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私自联系第三方医疗机构外送检测。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第三方医疗机构存在收受“红包”、回扣等利益输送行为。
此次发布的《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要强化对医务人员外送样本检测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严防潜在廉洁风险发生。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本机构外送样本检测管理,将外送样本检测纳入本机构检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季度集中点评。应当重点规范临时外送检测项目,加强政策宣教,畅通患者反映渠道,认真核实处理不良行为举报;对媒体公开报道、医药企业或者有关人员主动披露的不良行为,主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已核实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相应的处罚。
已有多地出台管理规范,
严查医务人员这些行为
近年来,全国已有多地出台检验标本外送检测相关的文件,明确要求严查严管样本外送检测,并对样本外送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强化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有太原市、贵阳市、恩施州出台了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
7月7日,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样本外送临床检测行为的通知》。其中,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出了以下要求:
· 不得安排患者家属自行运送标本;
· 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报告等;
· 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测,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严禁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个人自行联系外部机构进行临床检测;
· 严禁违法违规向患者收取费用;
· 严禁私自接受外部检验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
6月26日,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样本外送临床检测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 的公告》。《规范》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出了以下要求:
· 不得安排患者家属自行运送标本;
· 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报告等;
·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测,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严禁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个人自行联系外部机构进行临床检测;
· 严禁违法违规向患者收取费用;
· 严禁通过设置显著不合理收入分配比例实施利益输送。
1月,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恩施州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管理规范》提出,医疗机构是样本外送检测的责任主体。其中,为了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管理规范》明确了6大严禁行为:
· 严禁医疗机构将本院能够并适合开展的临床检测项目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须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私自联系外部检测机构违规进行样本外送检测。
·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科室违规直接向患者收取费用,宣传、推销及代售保险产品及其他活动。
·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
· 严禁非院内工作人员私自到科室采集用于基因检测的血液、体液等样本。
2025年,样本外送再被国家列为整治重点
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财政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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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点》提出的需要持续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及系统纠治医疗服务乱象里,就包括了持续规范检测样本外送。
从近年来国家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我们不难推断出严格管理检验样本外送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规范医院内样本外送检测时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在医疗反腐的大背景下着力防范样本外送检测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而此次江西省所发布的管理规定更是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但需要明确的是,严管不是禁止,外送也不等于一定有腐败存在,样本外送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其存在本身也解决了检验医学学科发展在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方面的局限性。
将一些对本科室或者机构而言“高成本”、“低性价比”的项目或者暂时无法开展的特殊检测项目外包出去,可以实现有限资源的配置优化,减少设备的高成本投入。使第三方检测机构发挥与临床实验室之间的“互补”作用,这对于科室和医疗机构的发展都有明确的好处。
而在这样的趋势下,各级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如何把握发展机遇,也是值得我们深思与探讨的。
来源丨华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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