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魔性洗脑”的电梯广告,乘梯者除了无奈忍受,是否还有其他选择?近日,上海嘉定一名大学生决定以一种近乎“行为艺术”的方式,向“入侵式”电梯广告说“不”。这位学生发布视频称,自己从购物平台上购买了电梯广告屏的“通用钥匙”,一口气关停了100多个小区电梯楼宇广告。他认为,电梯广告是在强迫乘坐者不断观看广告内容,遭受噪音“洗脑”,而他希望通过这种“一键关闭”的方式表达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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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引发关注后,不少网友都认为,该同学“做了很多人都想做的事”,是在“用魔法打败魔法”。不过,也有人提醒其中存在法律风险,认为未经小区和业主同意就强行关闭广告屏,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在“种草经济”盛行的当下,电梯广告是不少商家眼中的“流量密码”。电梯空间的封闭性,决定了乘坐者无法随时离开,往往要被动接收广告传递的信息。一些商家利用这一点,以“循环轰炸”等简单粗暴的方式编制广告,让身处其中的乘坐者不堪其扰。有居民就曾吐槽:电梯门关闭的瞬间,同一段广告声浪扑面而来,“从1楼到28楼,这段广告竟循环播放了9遍”。
话说回来,大学生自购“通用钥匙”关闭广告的方式,看上去虽然“解气”,却不足以成为治本之策。一方面,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广告设施通常为物业公司或广告公司合法财产,未经授权关闭可能违反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构成对他人财产权或共有权的民事侵权。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电梯广告都是让人反感的“洗脑营销”,人们对广告的观感也会有所差异,“一键关闭”的举动可能干扰合同的正常履行,给正常宣传的商家和出租广告位的产权方造成利益损失。
要解决此类乱象,关键在于明确权责边界,让业主的意见与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业主共同使用的电梯属于住宅建筑的共有部分。我国民法典规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是现实中,物业不规范引入电梯广告、业主投诉无人对接、广告收益不知去处的情况并不鲜见。
据《深圳晚报》此前报道,有居民在反馈意见时,就遇到物业和传媒公司互相“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的情况;记者致电某传媒公司时,客服也表示,广告音量由各地分公司调整,“物业没有权限改”,业主希望“调小音量”的简单诉求都可能找不到直接对接人。
电梯乘坐者“苦洗脑式广告久矣”的声音应当被听到,针对电梯广告加强细化监管、明确权责归属和惩处措施,显然极为必要。比如,在合同签订上,要落实好民法典中有关业主表决的规定,投放前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公开收益去向明细,对有意绕过业委会直接上架广告等行为严惩追责;在内容审核上,不能只靠广告投放方自审,还需明确物业公司的审核责任,保障业主的话语权;在电梯广告音量方面,应当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规定,设置明确的分贝上限。
不少商家认为,电梯广告无需深度创意,只要通过机械重复完成“强行植入”,便能达成深入人心的传播效果。殊不知,在品牌知名度之外,还有品牌美誉度这一属性。“魔性洗脑”等令人烦扰的宣传方式,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对此,有网友犀利直言:“在电梯间听到什么牌子,我就避开不买。这是他们吵到我的代价。”以人性化、富有创意的广告陪伴人们搭乘电梯,才更符合大众的期待。
希望未来,即便不靠自购“通用钥匙”这种行为艺术,“循环轰炸”式的低质广告也能绝迹于电梯之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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