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信用泰州”网站看到,泰州一批物业公司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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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多收费
1、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2019年12月至2025年6月为燕澜花园小区电动车充电服务商江苏优卡充供电时,收取电费高于实缴标准(0.5483 元 / 度),多收费用 11921.15 元,违反相关规定。该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18日退还多收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被处以警告、罚款 11921.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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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恒洁物业有限公司,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为泰兴祥生熙园小区11个充电桩供电,按 0.7 元 / 度收取电费及管理费,多收 11799.23 元,已退还。其行为违反《电力法》,依据该法第六十六条,被警告并罚款 117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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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泰兴市红星星艺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至2025年1月对虹桥红星美凯龙商场外商户按0.8-0.9元/度、内商户按1.1元/度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确定违法收费242802.99 元,被警告并罚款 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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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2020 年7月至2023年3月为阳光一品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供电,按 0.8 元/度收取电费及维护费,多收1123.59元已退还。其行为违反《电力法》,依据该法第六十六条,被警告并罚款1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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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
1、江苏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两项消防违法行为被处罚:一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罚款 8000 元(泰海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39 号);二是占用消防车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被罚款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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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因两项消防违法行为被处罚:一是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违反《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依据相关规定被罚款 2000 元(泰姜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60 号);二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相关规定被罚款 2 万元(泰姜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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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泰兴市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 年 8 月 21 日被查发现其管理的隆泰福府 2 号楼顶层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相关规定,被罚款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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