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名嘴资深媒体人周玉蔻于111年间,指前中广董事长赵少康“家暴、抛妻弃子、不认骨血”,遭法院判决须与民视共同赔偿200万元,另周玉蔻须单独赔偿20万元,民视加计利息支付205万余元后提告周玉蔻求偿150万元,周玉蔻出庭表示希望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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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于111年9月17日在脸书(Facebook)发文,指时任中广董事长赵少康“老赵啊老赵,在我是非大旗、肃清邪魔的名单上,你的列名甚为末路…关键字:家暴...抛妻弃子...不认骨血”等语。111年9月19日,周玉蔻在民视政论节目中表示,“那我就告诉你(赵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儿子、不认骨血,抛妻弃子”等语。
赵少康认为并非事实,随后提告周玉蔻,要求赔偿千万元并下架相关文章及节目。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玉蔻的言论未经合理查证且与事实不符,判决周玉蔻与民视共同赔偿200万元,周玉蔻个人部分须赔偿20万元。
民视履行赔偿,加计利息支付给赵少康205万8022元后,基于与周玉蔻之间的合约条款规定,如果周玉蔻造成民视损害,民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提告请求周玉蔻赔偿150万元。周玉蔻先前出庭时态度强硬,称主持人只领一点点主持费,而节目有广告、YouTube收益,所有金钱支出本应由民视负全责,“我没有告它就已经很好了”。
今天(11日)开庭周玉蔻则态度大转弯,透过律师表达希望能商谈和解,并已委请中间朋友洽谈和解事宜。民视律师也同意保留协商和解的时间。全案暂定明年2月10日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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