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繁花剧组反驳古二的最新声明,感觉他们的还击有点情绪失控了。
![]()
11月8日这一份,“非法录音”,“恶意解读”及“煽动对立”,这些高度定性的词语连续出现。
不仅没有稳住局面,反而暴露了剧组急于盖住核心矛盾,却不敢回应核心事实。
因为问题在于:
1. 声明没有提供证据反驳,没有说明录音哪部分非法、失实、剪辑、及恶意。
在公关层面,这等于把所有矛盾全部推回公众:“他说的都不对,在这我也没必要和各位解释。”
而在法律层面,这几乎相当于在给自己挖雷:
如果未来古二反诉,这些“未经证据支持的定性”,都可能成为反向名誉侵权的证据。
2.录音发生在多人会议场景,很难认定为非法
按照古二自己陈述,录音多发生在创作会议,项目讨论及多人在场的工作场合中。
在中国法律里,这类场合的录音本身不构成“非法取证”。
剧组的“非法录音”指控既无事实基础,也无法律逻辑。
他的公开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但这个是在他通过其他途径主张署名权无果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
到时若对簿公堂,法院会考量这个背景。
![]()
而且古二公开表示自己罹患 ALS 渐冻症,若属实,这让整场纠纷呈现出另一层含义:
一个身体正在被时间冻结的人,仍不得不为一份署名、一段创作经历去抗争;这不仅让他的处境更显脆弱,也让本已尖锐的署名争议多了现实的悲凉感。
所以于法,于情于理,剧组都很被动。
3 .回避核心问题,古二到底为《繁花》贡献了哪些内容?
新的这份声明写了很多内容,但最关键的问题,从头到尾都没有正面回答:
古二到底为《繁花》贡献了哪些内容?剧组如何引用了古二的材料?为什么他最终只被署名为“前期资料责任编辑”?
公众讨论的焦点是“创作贡献与署名权”,但剧组多份声明全部在回避这一点。
相反,他们刻意把焦点引向:古二动机不纯,恶意举报,滞留境外,煽动对立。
这类叙事并不能解决争议,反而强化了一种印象:你越不回答核心问题,就越像是心虚。
![]()
4.该声明还有一句受争议的句子:“长期滞留境外,逃避国内司法调查和认定。”
这是一个极重的指控,但没说已经经走了哪些司法程序:
立案机关,案号,调查性质,及其法律依据。
在现代舆论场,这种“半政治化”的表达反而容易激化不信任感。
公众的解读有可能是:剧组在借司法暗示堵住对方的嘴?
这种说法非但不能降温,反而让争议进一步升级。
为什么剧组不选择直接沟通?
这也是网友最不理解的地方。
事情为什么会发展到需要多份声明、全网热搜霸榜多日?
原因其实并不复杂。
1. 行业内强弱分明,“新人不值得沟通”是常态
在影视行业中,署名权纠纷通常的强势方是:导演、制片、平台。而弱势方为年轻编剧、资料整理者、创意提供者。
强势方往往认为:“你闹不大,我们不需要沟通。”
这是一种结构性的傲慢。
2. 剧组误判了古二的“底牌”,他们没想到古二手里有录音,且他敢公开。
录音内容足以突破公关能力,舆论会迅速站在弱势方,这是典型的弱者的核武器。
对于剧组来说,可能最怕的不是舆论,而是署名争议扩大,合同需重新认定。后续作品被质疑版权,投资方追责.
因此他们宁愿硬怼,不愿沟通。
换句话说:沟通等于承认古二的贡献,承认贡献很可能引发版权争议,到时会有天量责任菜单。这才是核心。
因为这场娱乐圈的署名风波,我们得以近距离看见权力与规则的真实运转;
希望这次争议,能把功劳还给真正的贡献者,能者居其位,权者守其矩,如此,方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