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和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及上级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监测预警处置工作中的责任,提升非煤矿山安全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水平。
《办法》适用于利用山西省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响应、分析研判、核查反馈等工作的非煤矿山及上级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办法》明确,非煤矿山企业相关人员应熟练使用预警系统进行预警响应和处置反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预警系统从事传播虚假信息、泄露商业秘密或侵害他人隐私等活动;不得关闭、破坏监控、报警等设备设施;不得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
预警系统数据包括静态基础数据、动态感知数据、视频数据、预警报警数据等。非煤矿山企业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实效性全面负责;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中,应符合国家及省级标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逐级审核数据质量,避免出现误报警。
我省鼓励非煤矿山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AI视频识别、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监测预警工作,提升风险监测预警的覆盖范围和精准度。(记者 薛建英)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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