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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陕西正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李景远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渭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121号)案件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一青里街行政中心11号楼410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渭南市临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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