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补偿方案公布,最高奖励叠加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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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浦区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协议动迁(置换)补偿方案》公布。
青浦区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分两期实施,本文聚焦的为二期。从目前二期推进的速度来判断,基本印证了我们此前的推断,尽管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分为两期,但一、二期基本在同步推进中。
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补偿对象为项目范围内5个指定地块的集体土地居住房屋所有权人(被动迁人)。
补偿方式,被动迁(置换)人可以从纯实物安置、实物安置和房票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中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动迁(置换)补偿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计户,按户进行补偿,以“户”为单位,基本标准面积为212㎡。
本次补偿方案还设有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约交房,每户最高可获40万元奖励。如果选择房票安置的,在规定期签约奖励基础上再额外奖励(不低于20万元)。
另外,还有过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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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补偿方案安置房地址为珠里华庭(现房+期房)和泰安六期(期房)。
其中,珠里华庭现房位于青浦大道与新塘港路交汇处西南,其期房我们判断为其南侧的两幅建设中的安置房地块,即11-04、11-06地块。该两幅安置房地块已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招标文件显示建设周期1100日历日,即预计工期三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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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泰安六期,大致位于现有泰安社区的东北角,根据《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21-2035)》内容显示,附图中,H01-25、I01-07地块均为安置房。此前我们报道过,泰安六期项目为H01-25地块的可能性大,但2023年10月发布了朱家角镇泰安六期动迁安置房项目财务监理采购项目终止公告。该公告的项目终止原因为“项目重大变更终止招标”。所以最终泰安六期用地是否调整尚不清晰。
据朱家角官媒报道,2023年11月的朱家角镇党委学习会上,镇领导提到要“加快动迁安置房(泰安六期)建设,争取年内开工。”
另外,泰安六期项目还被编入了《2024年的朱家角镇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再次强调“加快泰安六期项目建设推进,提高保障房房源供应”。
但截至目前,公开资料并未查阅到泰安六期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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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次公布的青浦区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协议动迁(置换)补偿方案》原文。
第一条 参考政策和法规
(一)(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房屋动迁(置换)的目的
为加快推进朱家角"城中村"改造重大民生项目,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该项目集体土地的居住房屋进行协议动迁(置换)。
第三条 房屋动迁(置换)的范围
朱东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内集体土地居住房屋涉及5个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为:
附图仅供参考,以政府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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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地块:东至朱泖河,南至318国道,西至漕平路,北至东市河;
4号地块:东至漕平路,南至陆九房江,西至珠溪路,北至南大港;
5号地块:东至西湖新村,南至南大港,西至珠溪路,北至东湖中学;
6号地块:东至西湖新村,南至漕平支路,西至公园绿地,北至淀浦河;
9号地块:东至朱泖河,南至东市河,西至酒龙路,北至空地(原朱家角供销合作社)。
第四条 动迁(置换)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
房屋动迁(置换)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动迁(置换)部门与被动迁(置换)人签订。
被动迁(更换)人以相关部门结合相关资料和房屋实际情况认定的为准。
第五条 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
房屋动迁(置换)补偿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一)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批准文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计户(完整户不足212平方米的按212平方米计计算 ;
(二)符合农村建房条件,但受总体规划控制等原因,可建未建或未批已建的,由镇动迁(置换)补偿安置工作专题会议讨论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三)离婚、农居混合户、符合分户建房可建未建等情况的认定由镇动迁(置换)补偿安置工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补偿安置的方式
被动迁(置换)人可以从纯实物安置、实物安置和房票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中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实物安置的,由房屋动迁(置换)部门提供用于实物安置的居住房屋。
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青浦区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协议动迁(置换)房票安置补候方案》实施。
选择纯实物安置的,安置时因安置房源房型不适配原因,可以货币形式回购不超过 60 m² 的安置面积。
第七条 补偿的组成
(一)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土地使用权基价 600 元/m² + 价格补贴 400 元/m²)×认定面积。
(二)房屋补偿
完整户(认定面积为 212 m²)现状建筑面积在 254 m² 以内(包括 254 m²)部分,按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价予以补偿;认定面积大于或小于 212 m² 的,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价面积按比例增减;超过部分按旧材料收购价每平方米 250 元予以结算,但不限于同期建造的主体房。
(三)房票的金额
房票的金额是由本动迁(置换)基地实物房源安置的回购金额(实物房源安置回购面积乘以政府指定区域内实物房源安置回购单价,并扣除购买实物安置房源安置应支付的费用)和房票奖励构成,回购单价以区房管局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测算的实物房源价格为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等补偿
按实际数量和质量,由评估机构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围墙、场地、树木以及其他附属物等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五)搬迁补助费
按照认定面积给予10元/㎡的搬迁补助费,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搬迁补助费按二次搬迁费用计算)。
(六)临时安置补助(过渡费和租房补贴)
1.选择房票安置:
过渡费:按房票安置的房屋认定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户每月过渡费小于1800元的,按每月1800元计算。
租房补贴:根据房票安置的认定面积每月20元/㎡,每户每月租房补贴小于1800元的,按每月1800元计算。每户一次性发放3个月过渡费及租房补贴,计入动迁(置换)补偿协议。
2.选择实物安置:
过渡费:房屋安置过渡期一年内的,按实物安置的房屋认定面积每月8元/㎡计算;一年内未安置的,第二年第一季度过渡费为每月12元/㎡;第二年第二季度起过渡费为每月16元/㎡;若每户家庭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每月过渡费小于1800元的,按每月1800元计算;
租房补贴:根据认定面积每月20元/㎡,每户每月租房补贴小于1800元的,按每月1800元计算。过渡费及租房补贴的结算以交房之日起计算(被动迁(置换)人将房屋钥匙移交房屋动迁(置换)部门之日),终止日期为安置房安置并具备入户条件的当月最后一天(另支付3个月的装饰装修过渡费及租房补贴);第一年的过渡费及租房补贴计入动迁(置换)补偿协议,第二年起过渡费及租房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七)奖励费
- 签约类: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交房的,每户可享受一次性奖励费40万元(按完整户212㎡计),认定面积大于或不足212㎡的则按比例增减。
- 房票奖励费:采用房票安置的,每户在签约类基础上另行设置房票安置奖励,房票安置奖励为实物房源安置的回购金额(实物房源安置回购面积乘以政府指定区域内实物房源安置回购单价,并扣除购买实物安置房源安置应支付的费用)的10%计算。每户奖励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
(八)其它补贴
- 每户给予一次性购基补贴4650元;
- 在动迁(置换)公告之日前登记在被动迁(置换)户房屋门牌内的汽车补贴车位费2000元/辆。
第八条 房屋安置面积认定、房屋安置地址、安置房价格、房屋选购、房票安置办法
(一)房屋安置面积认定
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批准文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计户,完整一户安置有效面积为212㎡,半议价安置面积30㎡,议价安置面积不大于10㎡;认定面积大于或小于212㎡的,半议价、议价安置面积按比例增减;被安置户总安置面积小于60㎡的,可选择安置一套房型面积最小的安置房,安置面积不足部分按全议价计算。
(二)四代同堂面积认定
以动迁(置换)公告之日为基准日。在动迁(置换)公告之日前,根据户籍资料证明或出生证,符合四代同堂的被动迁(置换)户享受20㎡的半议价安置面积,如建房批复按符合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人数审批(主体房屋批复面积大于180㎡),则相应的四代同堂安置面积不能重复享受。自动迁(置换)公告之日起(包含公告当日),到安置房选购通知之日止,产生的四代同堂不享受安置面积,按1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货币补偿。
(三)两个子女(及两个以上子女)面积认定
以动迁(置换)公告之日为基准日。在动迁(置换)公告之日前(不包含当日),根据户籍资料或出生证明,家庭中两个子女且未到分户年龄的被动迁(置换)户另可享受50㎡的安置面积。两个子女的父母至少有一方为农业户口(包含征地镇保人员)的以半议价结算,两个子女的父母无农业户口的,以安置房源建安成本价结算。如建房批复按符合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人数审批(主体房屋批复面积大于180㎡),则相应的两个子女安置面积不能重复享受。
(四)房屋安置的地址
安置房地址:珠里华庭(现房+期房)和泰安六期(期房)。
(五)安置房价格
珠里华庭安置基地:认定面积基价1750元/㎡,半议价基价3250元/㎡,全议价基价5520元/㎡;
泰安六期:认定面积基价1750元/㎡,半议价基价3050元/㎡,全议价基价4600元/㎡;
具体价格以另行公示为准。
(六)房屋选购(实物)
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选购(具体选房办法另行公布)。
(七)房票安置办法
按照《青浦区朱家角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协议动迁(置换)房票安置补偿方案》实施。
第九条 对利用居住房屋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民宿及农家乐等的补偿标准
以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为准,且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与被动迁(置换)户的门牌号相符合的,可给予营业执照补贴3000元/㎡,烟草专卖证补贴13800元/㎡。其他根据业态实际进行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损失补偿,有特殊情况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决定。
第十条 动迁(置换)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动迁(置换)户签订《动迁(置换)补偿安置协议》后,扣除安置房购房款(安置面积×2000元/㎡(暂估)=安置房购房款,最终购房款按安置房实测面积和实际单价结算,多退少补),余款在完成搬迁并交房后9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活期存单或者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被动迁(置换)安置户代表。
(二)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青浦区朱家角镇“城中村”补偿方案》实施。
(三)以货币形式回购安置面积的,在安置房安置并具备入户条件后9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活期存单或者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被动迁(置换)安置户代表。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履行
动迁(置换)补偿协议签订之后,被动迁(置换)人应当依法依约履行搬迁交房义务。搬迁交房指被动迁(置换)人全部房屋使用人(共同居住人)完成交房并注销水、电、煤及产证等相关手续,且被动迁(置换)房屋没有设定抵押。
被动迁(置换)人在约定的搬迁交房期限内不履行搬迁交房义务,经动迁(置换)部门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搬迁交房义务的,动迁(置换)部门有权按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行政征收
被动迁(置换)人达不成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启动行政征收,并组织实施补偿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第十三条 房屋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房屋动迁(置换)部门通过组织被动迁(置换)人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以得票多少的顺位确定评估机构。房屋动迁(置换)部门将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单在房屋动迁(置换)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房屋价值评估
被动迁(置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动迁(置换)公告之日。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青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应用解释部门和未尽事项
(一)朱家角镇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具体应用进行解释。
(二)本方案仅适用本项目协议动迁(置换),未能解决的事项,由朱家角镇动迁(置换)补偿安置工作专题会议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制订日起施行。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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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家角镇
编辑:大青浦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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