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辩护律师阅卷,能阅到的只是一部分案卷,这部分叫“正卷”;而正卷之外,还有“副卷”,副卷是不给律师看的,被定义为国家秘密。
副卷只是供政法机关内部办案人员自己查阅,以及出现错案责任追究时,专案组和上级审查人员可以查阅。律师和诉讼参与人不可能看到。法院档案人员如果擅自泄露,会按泄密行为进行行政追究甚至刑事追究。把案卷分为正卷和副卷,是有中国特色的卷宗制度。但也正因为“副卷”的存在,很多冤假错案难以得到平反。
实际上,很多秘密就藏在“副卷”里。这里,我举两个例子。
2014年12月22日,山东省高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2015到2016年,这两个案件最后都被认定为错杀,获得了平反昭雪。关于这两个案件的追责讨论,牵出了一个真正决策责任人的追问,即谁是导致这两个年轻人被冤杀的元凶,谁是当时死刑判决的决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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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2015年,为15年前江西乐平奸杀碎尸疑案代理申诉的多位法律援助律师,在真凶出现一年多后,从5月11日起到江西省高院申请阅卷。由于不被允许,在法院门口请愿绝食等坚持了13天。当时的网络舆论,都是认为应当同意阅卷,批评法院。另外一些专业人士则指出,阅卷权不因为当事人委托就当然取得,要根据法院的再审立案程序,进入再审程序后,法院才能让辩护律师阅卷。律师不应采取非理性的方式,去强行要求阅卷。此案以一些参加请愿的辩护律师和社会人员被捕判刑、法院立案再审后律师顺利进行了阅卷辩护,法院再审改判了2006年被判死缓的村民黄志强等五人无罪。
这些案件,通过律师的努力,一个谜底揭开了:答案不是没有,而是藏在法院的“副卷”里。只要真正想问责,调阅法院副卷就会一清二楚。
现在,可能很多人特别好奇,“副卷”里都有些什么东西呢?今天,我就来告诉你,就公安的“副卷”来说,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第一,相关当事人的保密信息,如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线人等。
第二,技术侦查的相关信息。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使用的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网络监控、监控图像和视频的比对识别等技术侦查手段,需要保密,不入正卷,入副卷。
第三,内部呈批手续。公安机关办案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办案人员、办案机关、法制审核部门、公安负责人层层报批,层层审批,形成大量材料,这些材料属于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对外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入正卷,入副卷。
第四,领导批示,包括来自公安机关领导的批示,来自其他司法机关领导的批示,来自党政机关领导的批示等。
第五,会议纪要。公安机关内部讨论案件的会议纪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部门与公安人员沟通的会议纪要,有时法院也会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沟通,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这类信息都被列为侦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外公开,入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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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总而言之,大致是那些隐秘的、幕后的东西都入了副卷。公安的“副卷”不随正卷移送检察院,而由公安机关自己保管,其中特别敏感的内容,还会另起保密卷专门保管。
除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会建立自己的“副卷”,把本机关相应的请示、批示、会议纪要之类内容归入“副卷”,只供本机关查阅。轰动全国的“陕西千亿矿产案卷宗失窃案”中,丢失的案卷就包括“副卷”的内容。当时,最高法法官王林清声称案卷被盗,但被最高法否认,随后崔永元在微博上贴出了被盗的证据,是“副卷”的内容,舆论哗然,中央政法委等随后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
内蒙古刘素琴涉黑案,二审去黑八人无罪,其关键原因之一,也是“不对外公开”的“副卷”,被无意中公开了。据网传消息,这个案件第一次引发关注,就是因“副卷门”事件,也就是法院工作人员误将副卷内容交给律师复制,律师披露后引起轩然大波。
本律所接待过的一个当事人,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判故意杀人的罪犯,刑满释放后持续申诉,声称自己无罪。他向律师展示了一份当年当地政法委的决定书,定性他为故意杀人,于是公检法都按此口径办案。这人其貌不扬,却能量不小,能把“副卷”的内容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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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副卷”的存在,限制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本质上不符合司法公开的原则。那么,能否取消“副卷”呢?按现行法规,“副卷”一律不对外公开”属于制度要求,但是,“不对外公开”不意味着“不内部提级审查”。如果“副卷”里藏着太多见不得光的“负能量”,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起见,两高、中央纪委监委应主动提级打开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涉及重大冤假错案的“副卷”,看看里面是不是藏有不可告人的“权大于法”、“权代替法”、“权凌驾于法”的猫腻,是不是藏有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冤魂。
当然,也有些“副卷”目前还不宜公开,因为里面保存了一些宝贵的证据,理论上有可能成为一些冤假错案得以翻案的根据。如果贸然取消“副卷”,“副卷”里的材料不会进入正卷,更大可能是被销毁。那样就彻底灭失了证据,冤假错案再无查清的可能性了。但是,让“副卷”逐步公开,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行之路,也是法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国咨律所,给百姓说法。本期节目由国咨律所实习律师张学军撰稿。
我是北京国咨律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您想咨询法律问题,请给我留言。
(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案件代理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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