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周哲 张妍妍
实习生 陈茜
双11就要到了,面对有人声称“直播带货帮助提升销量”的承诺,商家可要当心了。这不,就有人虚构“传媒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跨省诈骗4商家75万元,结果2人被判刑。11月9日,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通报一起诈骗案,提醒广大商家警惕“直播带货”骗局。
去年6月27日,男子欧某与女友吴某某来到被害人徐女士经营的监利市某粮酒厂,假冒“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声称可协助徐女士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推广销售酒水。
次日,欧某、吴某某二人再次前往该粮酒厂,向徐女士提出,需支付1万元用于租赁直播账号,以便开展后续直播带货工作。半小时后,欧某向徐女士表示,已通过网络售出27斤白酒,并将此前收取的1万元租号费与1998元销售酒款一并转账给徐女士。徐女士见对方“确有成效”,心中的疑虑遂被打消。承办检察官介绍,随后,徐女士分多次向欧某、吴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达79342元。
收到钱后,2人一直以“着手准备直播带货工作”为由拖延。直至7月1日,欧某、吴某某驾车逃离监利市,徐女士多次尝试联系二人均无果后报警。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于2024年7月11日在北京将二人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二人除诈骗徐女士外,还曾对安徽的张先生实施诈骗,金额为18500元。2024年10月14日,案件被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疑点:犯罪嫌疑人欧某、吴某某自2023年底起,便驾车在外游荡,且二人无固定经济来源,可能还实施过类似的诈骗行为。经过补充侦查,办案机关又发现两起涉诈事实:2024年4月,欧某、吴某某驾车至广东省惠东县,以“可协助通过直播卖货提升窑鸡销量”为诱饵,沿用“租赁直播账号”的套路,骗取当地商户黄先生353980元;2024年6月,二人再驾车前往广东省河源市,向经营甲鱼养殖场的李先生抛出“直播带货合作”橄榄枝,骗取李先生260120元。
“4起跨省诈骗事实全部查清后,欧某、吴某某的共同犯罪情节进一步明晰,他们的涉案金额累计达759960元。”承办检察官介绍。
监利市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欧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传媒公司身份”“直播带货合作”等事实、隐瞒无实际运营能力的真相,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其中,欧某全程主导诈骗行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吴某某协助实施诈骗,参与作案三次,涉案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欧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吴某某起次要作用。
经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29日,监利市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欧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五万元,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元,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今年5月6日,欧某、吴某某提出上诉。同年7月8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11快到了,广大商家应警惕类似骗局。”承办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确实为传统实体经济拓宽了销售赛道,但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部分传统行业急需转型的迫切需求,编造“快速提升销量”的虚假承诺,再以“租号费”“服务费”等名义索要预付款,用短期虚假回款骗取信任,最终实施大额诈骗。广大商家应警惕防范,以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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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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