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前言
在刑事案件的复杂迷宫中,阅卷与质证是律师工作的核心环节。
这两个过程共同构成了一场精细的认知活动,其灵魂正是“解构”与“重构”的辩证统一。
解构是深入案件肌理的解剖刀,重构则是构建辩护体系的施工图,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决定着案件的质量与走向。
一、解构:深入卷宗肌理的批判性阅读
刑事案卷并非天然真实的客观记录,而是经过侦查机关筛选、整理并赋予特定叙事逻辑的建构产物。
因此,律师阅卷的首要任务便是解构——打破卷宗表面的完整性与连贯性,揭示其内在的断裂与矛盾。
1.解构的第一步是“分解要素”。
律师需要将庞杂的卷宗材料按证据类型、时间顺序、证明目的等不同标准进行拆分,将整体分解为部分。
例如,将一起诈骗案件的卷宗分解为主观故意、客观手段、犯罪结果等要素,再对每个要素下的证据进行单独审视。
这种分解不是简单的分类整理,而是对证据关联性的暂时悬置,以便发现单个证据的独立价值与问题。
2.解构的进阶是“追溯来源”。
每份证据都有其生成路径,律师需要逆向追溯:证言是如何取得的?物证是如何收集、保管的?鉴定意见的基础数据是否可靠?
通过追溯证据的形成过程,那些隐藏在证据链条中的程序瑕疵、人为干预或客观局限便可能浮现。
例如,一份看似确凿的有罪供述,若置于连续审讯、睡眠剥夺的背景下,其证明力便大打折扣。
3.解构的高阶是“揭示预设”。
任何证据体系都建立在特定的逻辑前提之上,解构要求律师挑战这些看似不证自明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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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证人的辨认是否受到侦查人员暗示?同一性鉴定所依据的特征是否具有排他性?
通过质疑基础预设,律师能够动摇整个证据大厦的根基。
二、重构:构建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体系
解构本身并非目的,而是为重构奠定基础。
如果说解构是破,那么重构就是立——在解构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更加合理、完整的证据认知框架。
1.重构的核心是“建立新叙事”。
律师需要将经过批判性检验的证据碎片,按照有利于被告的逻辑重新整合。
例如,在正当防卫案件中,律师可将侦查机关建构的“故意伤害”叙事,重构为“防卫过当”甚至“正当防卫”的叙事,将被告人的行为置于遭受不法侵害的特定情境下理解。
这种重构不是凭空捏造,而是挖掘卷宗中被忽视或弱化的证据,赋予其应有的证明价值。
2.重构的关键是“搭建证明体系”。
单一证据的质疑往往不足以动摇全局,律师需要将分散的证据点串联成线、编织成网。
例如,通过将被告人的无罪辩解、不在场证明、证人证言中的矛盾点、物证上的疑点等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合理怀疑体系。
这种重构工作要求律师具备全局观念,能够发现证据间的隐性关联,使辩护观点具有逻辑上的自洽性与说服力。
3.重构的升华是“创造性质证”。
在庭审质证环节,律师的重构工作从书面走向实战。
质证,不是对证据的简单否定,而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发问与辩论,向法庭展示重构后的证据图景。
优秀的质证,如同导演一场戏剧,通过精心的节奏把控与策略安排,引导法庭沿着律师重构的逻辑路径思考,最终接受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认定。
三、解构与重构的辩证统一
解构与重构并非线性顺序关系,而是循环往复、相互促进的辩证过程。
在阅卷初期,解构为主导,律师以批判眼光审视卷宗;
随着阅读深入,重构思维开始萌芽,初步的辩护思路逐渐形成;
而这一初步思路又反过来指导更有针对性的解构,促使律师寻找支撑新叙事的关键证据点。
在庭审中,律师需要根据庭审情况灵活调整解构与重构的策略,实现动态平衡。
最后总结
真正高效的刑事辩护,正是建立在这种解构与重构的良性循环之上。
它要求律师既要有解构的勇气与敏锐,敢于质疑权威建构的“事实”;又要有重构的智慧与创造力,能够从碎片中构建更有说服力的叙事。
在这个意义上,刑事辩护不仅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在解构与重构的辩证运动中,探求事实真相,守护司法公正。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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