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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市的龙宇股份(原代码603003,现“龙宇3”,代码400271)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龙宇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结束。
经查明,龙宇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对此,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龙宇股份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对徐增增予以警告,处以169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470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龙宇股份的股票,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龙宇股份的违法事实,已有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在龙宇股份收到上海证监局最终处罚决定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对该示范性案件作出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认定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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