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10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对杭州万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杭州万豪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合格投资者认定和适当性管理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且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备案、通过员工代持形式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万豪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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