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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23 日,2025 年新西兰《隐私修正法案》(以下简称 “《修正法案》”)获得御准。该法案新增隐私通知要求,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正式生效。
《修正法案》为 2020 年《隐私法》新增了第 3A 条信息隐私原则(IPP3A)。隐私专员办公室表示,这一新原则旨在 “提高透明度,帮助新西兰人更好地行使隐私权”,且 “与澳大利亚、英国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IPP3A 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生效。自该日起,所有间接收集的个人信息都需遵守额外通知要求。若机构从信息主体以外的渠道收集个人信息,需采取 “合理措施”,确保信息主体获取通常包含在机构隐私政策中的各类信息。在此之前,第 3 条信息隐私原则(IPP3)仅对直接从信息主体处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设定了通知义务。
与 IPP3 相同,新 IPP3A 的通知要求也设有例外情形。包括所收集信息为公开可得信息、信息主体已被告知信息收集事宜、通知会妨碍法律实施、通知会破坏收集信息的目的,以及通知可能对公共健康或安全、他人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等情况。
所有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均需更新或制定隐私政策,以满足 IPP3A 的新要求,并明确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隐私专员办公室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发布 IPP3A 实施的最终指南。在此之前,该办公室已于 2025 年 4 月发布了指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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