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律师称12岁刑事追责已无下调空间”冲上热搜,热搜背后是一桩骇人听闻的人命案,广西百色黎先生7个月大的儿子,死于两名邻居女孩之手。施暴发生时,一人11岁一人9岁。因不满12岁免刑责,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民事方面法院判定两名女孩监控人赔偿90余万元。
鲜活的生命还没机会感受世界,便被强行终止,留给亲人无尽的悲痛,男婴母亲更因此患上重度抑郁。可让人憋屈的事还在后面,两名女孩的父母并没有履行赔偿,由于名下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的执行程序已终结。
在法院的很多案子中,执行确实是难题,但这是一桩无法追刑责的人命案,若民责也执行不到位,法律意义上的“公道”,就只会停留在判决书上。
近年来,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特征呈现低龄化趋势,我国已将承担刑责的最低年龄调到12岁,仍不能涵盖复杂的现实情况。2023年8月30日,湖北荆州公安县一名未满12周岁男孩将同村4岁女童诱骗至废弃菜园后杀害,警方最后同样撤案处理。
此类案件一发生,网友呼吁再降刑责年龄。在此背景下,律师的解释上了热搜——世界范围内的法律,大都依照人类心智发展情况制定刑事责任追责年龄线,12岁基本没有再下调的空间。
希望担刑责是对“杀人偿命”的朴素认知,不担刑责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当前,12岁以下无“法”担刑责,却不代表能逃脱“过错责任”。湖北女童被害案中,涉案男孩被送往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并于2024年3月矫正期限延长至3年,被害女童家属获赔30万元后仍提起民事诉讼。不论涉案男孩还是其家长,都在为恶果付出代价。此外,持续不断的矫正教育,也为预防男孩再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回到本案,两名涉案女孩同样应该接受矫正教育,其父母的监护责任和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更不能因为“无可执行财产”而不了了之。法院应该为这样的案件创新解决办法。或引入司法和民政救济力量,或定下还款方式,比如以后挣到的钱首先用于履行还款义务,或分期付款,或按月结款,直到完全还清。只有让监护人感受到强制还款的痛,才能真正吸取教训,担起孩子的监管和教育之责。
此案也再一次警示,留守儿童教育的重要性。如果家长监护责任失守,孩子就有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渊。如果判决得不到落地执行,法律的权威便会消解。如果正义得不到彰显,邪恶便会狂乱滋生。执行过程也许很难,但必须不打折扣,让法律形成强力震慑。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高书华)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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