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员:仙人指路
一笔12.82亿元的巨款,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未经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从老百姓的血汗钱中“人间蒸发”,又在四年后以“用于南昌市的各项经济发展”之名悄然现身。这不是悬疑小说的情节,而是发生在南昌的真实故事。更令人震惊的是,南昌中院与南昌市财政局对这笔钱的去向,竟给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却都拿不出一份经得起法律检验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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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的“时空错乱”:当裁定书“早产”两年,儿怎会比母大?
根据公开信息,这笔钱的“命运转折点”被指向2016年12月19日——一份编号为“洪中执字第53-4号”的裁定书,将款项从南昌市公安局划转。但诡异的是,主裁定书“洪中执字第53号”的落款时间却是2018年9月18日,案号却标注为“(2015)”。这意味着,作为“子裁定”的53-4号,竟比“母裁定”提前两年诞生。这种“儿子比妈大两岁”的荒诞,不仅挑战了法律程序的基本逻辑,更暴露出执行环节存在严重的程序倒置甚至伪造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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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去哪了?两个部门的“罗生门”与法治的失语
面对公众质疑,南昌中院拿不出任何合法的法律文书只是口头告知这笔钱的确 “上缴国库”,时间是2017.1-5月份五次;而南昌财政局在财政部指派江西省财政厅的督导下才不得表示“此款于2017.1-2018.5分五次收入本级国库”。时间跨度相差12个月。在法治社会,一笔巨额资金的划转,本应伴随清晰的法律文书、银行流水、审计记录,如今却沦为一场“踢皮球”的罗生门。更值得警惕的是,若真如信访回复所言,这笔钱已被用于南昌市的各项经济发展,则意味着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之名,行“程序违法”之实——既未征得权利人同意,也未经过拍卖、听证等法定程序,甚至无法出示一份生效的终结执行裁定。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逻辑,与“抢夺”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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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12.82亿更昂贵的,是政府公信力的透支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程序正义优于实体结果”。即便这笔钱最终被证明“用在了刀刃上”,也无法掩盖其来源的非法性。当法院成为程序违法的推手,当财政局对巨额资金“失忆”,当老百姓需要靠“四年追凶”才能窥见冰山一角,受损的早已不只是当事人的财产权,更是司法的权威、政府的信用乃至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试想,若今日可以因“市政需要”绕开法律,明日是否就能以“维稳”“招商”之名随意划扣企业资产?这种“个案式侵权”一旦形成示范效应,法治将沦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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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与救赎:请把“程序”还给法律
要终结这场荒诞剧,必须回答三个问题:
1. 裁定书“早产”如何发生? 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专项调查组,对53号系列裁定的文书制作、送达、归档时间线进行司法鉴定,若存在倒签、伪造,必须追究办案人员刑责。
2. 钱款流向能否公开? 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应介入审计,要求南昌中院提供2017年划款凭证、财政局提供同期账户流水,若查实“账实不符”,则涉嫌挪用公款或职务侵占。
3. 权利救济通道何在? 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更关键的是,南昌市政府需主动启动“程序纠错”——即便钱已花完,也应以财政预算赎回“违法执行”的原罪,而非让百姓为政府的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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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别让“市政建设”成为程序违法的遮羞布
12.82亿可以重建一条马路,却填不满法治的裂缝。当裁定书的时间线能被随意扭曲,当公共资金可以成为“暗箱”里的筹码,我们失去的将不只是这笔钱,而是几代人对“依法治国”的朴素信任。真正的“南昌市的各项经济发展”,首先是把权力关进程序的笼子;真正的“喜剧”,是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在违法执行面前,看到法律站在自己这边。
否则,今天发生在南昌的荒诞,或许就是明天你我身上的悲剧!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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