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民政局工作人员史某,清晨6点就通过微信处理工作,取车上班途中突发心梗去世。其单位为他申报工伤,却被辽阳市人社局拒绝。史某家属诉至法院后,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人社局决定,认定工伤认定需考虑“线上办公”的工作时间延伸,引发对现代职场“工作边界”及工伤认定标准的热议。
一、痛心!6点微信回复工作,上班路上突发意外
打工人看完都破防了!2024年7月17日清晨6点03分,辽阳民政局的史某还没到单位,就收到了局领导的微信:“今天灯塔我应该几点到,还有谁去?”
6点20分,史某赶紧回复“我问问孙某”,还立刻把领导的微信截图发给科室同事孙某,追问“咱科里都是灯塔吧”。可就在这之后,通讯突然中断——史某在取车准备去单位的路上,走到超市附近突发急性心肌梗死。
120救护车6点41分赶到现场,7点20分送医救治,但最终史某还是没能抢救回来,死亡原因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好好的人说没就没,家属悲痛万分,而史某生前所在的民政局也第一时间向辽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可没想到,人社局直接给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二、人社局拒认工伤,法院两审都判“不合理”
民政局觉得这事儿不合理:史某是上班前处理工作,还在上班途中出事,按照规定该视同工伤啊!但辽阳市人社局不管这些,直接驳回了申请。
史某家属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而法院的判决,让大家看到了公道:
- 一审法院明确说,现在大家都可能通过微信、电话下班处理工作,工作时间和地点早就不局限于办公室了。史某突发疾病前一直在处理工作,人社局连他平时是不是经常线上办公都没查,就说不是工伤,证据根本不足!所以判决撤销人社局的决定,让他们重新处理。
- 人社局不服上诉,结果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史某的情况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人社局没认真审查就下结论,不符合法律规定。
简单说,法院认定:线上办公也是工作,上班前处理工作、途中出事,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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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划重点:这些情况都能算工伤,别再不知道!
很多打工人都不清楚工伤怎么认定,借着这个案例,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明白核心法律点:
- 视同工伤的关键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不只是坐在办公室里,线上处理工作也算!
- 线上办公算“工作延伸”:法院明确,现在通过微信、邮件等处理工作很普遍,只要是经常性、习惯性的工作,不是偶尔一次,就算工作时间和岗位的延伸,期间出事就该按工伤算。
- 人社局不能“一刀切”: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工作原因”,不是只看是不是在办公室、是不是在下班时间。像史某这样,为了工作早起回复微信,之后上班途中出事,明显和工作相关,人社局必须认真审查,不能随便驳回。
- 这些情况也能认定工伤:比如上班前在单位准备工作、下班后加班,甚至因工外出期间受伤,都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但故意犯罪、醉酒、自残导致的伤亡,不算工伤 。
四、网友怒赞:这判决太解气!打工人终于有保障了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纷纷为法院判决点赞,也吐槽自己遇到的职场难题:
- 网友@打工人小李:“太解气了!现在谁不是24小时待命?下班回复工作消息、周末加班都是常态,出了事就该算工伤!”
- 网友@职场妈妈:“我天天早上7点就被工作微信轰炸,晚上11点还在改方案,这要是出事,可不能让单位甩锅!”
- 网友@法律博主:“法院的判决太给力了,明确了线上办公的工作边界,以后打工人维权有依据了!”
- 网友@过来人:“之前我同事加班后回家路上晕倒,单位不想认工伤,还好最后凭证据赢了,建议大家工作记录都留好!”
五、结论:工作没有“隐身边界”,打工人权益该被重视!
史某的案例,戳中了无数现代打工人的痛点:随着微信、钉钉等工具普及,“上班”和“下班”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很多人24小时待命,却没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给史某家属一个交代,更是给所有打工人一个明确的信号:线上办公也是工作,工作延伸期间的权益,法律会保护!而人社局等部门,也该更新认定标准,不能再用“老眼光”看待现在的工作模式,随便驳回工伤申请。
最后想问大家:你有没有遇到过下班后被迫处理工作的情况?你觉得“24小时待命”的打工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伤权益?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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