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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像看病开药,你确实病了,也就是你有理,但如果药方开得不对,也就是诉讼请求提的不对,这病可能就治不好,官司也就打不赢。
很多老百姓觉得,“我占理儿,走到哪儿都不怕!” 这话在道理上没错,但在法庭上,光有“理”还不够,你必须通过一个正确的“诉讼请求”,把这个“理”变成法官能支持、能执行的具体内容。
法院就像一个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的机器。法官的权力再大,也不能超越你的“诉讼请求”去判案。他只能回答你提出的问题,不能主动帮你解决所有问题。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老王借给朋友小李10万元,有借条。到期后小李不还,老王一怒之下告到法院。
老王的“理”:白纸黑字的借条,铁证如山。
老王的“诉讼请求”:他写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我赔礼道歉”。
结果会怎样?法官即使认定借钱事实成立,也无法支持“赔礼道歉”这个请求。因为借钱不还属于合同纠纷,核心是还钱;而赔礼道歉通常用于人身权利受侵害的情况,比如名誉权、肖像权被侵犯。
最后,法官只能判决:驳回老王的诉讼请求。老王拿着判决书傻眼了:“明明我有理,怎么还输了?”
你看,这就是典型的“药不对症”。病根是“欠债”,您却开了个“治感冒”的药方。
常见的“不当”诉讼请求有哪些?
1、超出法律保护范围,要得“太多”或“太高”
比如民间借贷,约定的月息高达5%,老王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按这个高利率支付全部利息。
结果法院只会支持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利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这不仅浪费了诉讼费,还可能让对方觉得您不近人情,激化矛盾。
2、遗漏关键请求,要得“太少”或“不全”
比如房东告房客,只提了“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却忘了提“解除租赁合同”。
结果法院判房客付了租金,但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房客可以继续赖着不走,房东还得再打一个官司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费时费力。
3、法律关系搞错,要得“不对”
例如小王在工作中被同事打伤,他本应走工伤保险途径,却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同事。
这可能导致诉讼程序错误,被法院驳回,或者即使赢了,得到的赔偿也可能不如走工伤途径多。
4、请求无法强制执行,要得“太虚”
例如夫妻离婚,一方要求法官判决“对方必须关心我、爱护我”。
感情是无法通过判决来强制执行的。法院只能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具体事项。这种请求写了也白写。
那么,如何开好“诉讼请求”这副药方呢?
首先,要找准“病因”,确定法律关系和案由。
是借钱不还(民间借贷纠纷)?是买卖合同出问题(买卖合同纠纷)?还是被人撞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同的病因,对应不同的法律和赔偿标准。
其次,对症下药,提出明确、具体、可执行的请求
1、不要说“要求赔偿损失”,要说“要求赔偿医疗费XXXX元、误工费XXX元,共计XXXX元”。
2、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要分割房产,要写清楚“要求分割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并判令该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按份额向被告支付折价款XX元”。
3、请求的内容必须是法院判决后能够被强制执行的,比如支付金钱、返还财物、履行特定行为等。
打官司是门技术活。就像你不会自己给自己动手术一样,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重大利益的,花点钱咨询或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帮您辩论,更在于一开始就能帮您把“诉讼请求”这个方向盘打好,确保您的车不跑偏。
有理,是您打赢官司的“底气”;而正确的诉讼请求,是您把“底气”变成“胜势”的“桥梁”。桥没搭对,就算您站在真理的彼岸,也无法到达胜利的终点。
所以,上法庭前,请务必在“诉讼请求”这四个字上多下功夫。药方开得好,治病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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