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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这场悲剧,光听数字就让人堵得慌。
女孩在游戏厅打了1个多月工,被拖欠3200块工资,这钱是她攒的生活费,委屈得跟继父高某哭诉。
50多岁的高某气不过,空着手去游戏厅找二房东唐某讨说法,谁能想到这一去,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冲突的细节扎得人心疼。
高某刚开口提欠薪,唐某就炸了,抄起旁边的麦克风支架往他头上砸,咚的一声,鲜血顺着高某的额头往下流。
被砸懵的高某还没反应过来,唐某又摸出一把尖刀,挥着就往他身上刺。
情急之下,高某一把夺过刀,混乱中连捅唐某胸腹几刀,等反应过来时,对方已经没了气息。
高某吓得腿软,当场让旁人报警,可等来的不是自卫免责,而是一审法院的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
直到二审,法院才改判13年有期徒刑,但依旧认定不属于正当防卫。
理由是高某夺刀后,唐某的暴力行为已被控制,后续捅刺超出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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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3200块啊,不过是普通人半个月的工资,是女孩打工熬了几十个夜班的辛苦钱,最后却让一个父亲付出13年牢狱的代价,这账怎么算都透着刺骨的凉。
更让人心酸的是,女孩现在成了没爹管的孩子,游戏厅欠的工资,到最后也没要回来。
有网友说,老板先动手砸头,还拿刀捅人,换谁不拼命?
夺刀反杀怎么就不是防卫了?
难道要站着让他捅死?
还有人盯着3200元咬碎了牙,这钱是孩子的饭钱,欠薪的是老板,先动手的是老板,持刀的是老板,最后坐牢的却是讨薪的,哪有这样的道理?
更有讨薪者共情,我去年讨薪被老板找人打了,报警也没用,要不是忍下来,是不是也得蹲监狱?
有律师网友解释:高某夺刀后,唐某已经失去凶器,暴力威胁基本解除,这时候继续捅刺就是故意伤害,法律不能凭同情断案。
要不是老板欠薪,哪来的冲突?
网友说老板至少负70%的责,不能只看结果,不管惹事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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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高某的判决,我想起了当年的于欢案。
同样是讨薪引发的暴力冲突,同样是防卫还是故意伤害的争议,最后于欢被改判5年,可高某却要蹲13年。
这背后,是无数讨薪者的无奈。
欠薪的成本太低,讨薪的代价太高。
老板欠3200块,不用坐牢不用赔多少,大不了换个地方开游戏厅,可讨薪的父亲,却要拿13年的自由换一个说法。
这不是法不容情,是源头的错,让弱者买单。
我们总“讨薪要走合法途径,可现实里,3200块的欠薪,劳动仲裁要等45天,起诉要凑证据,来回跑的时间和精力,早就超过了欠薪本身的价值。
普通人耗不起,才会导致当面讨说法的地步。
法院的判决没错,法律得守底线。
但底线之上,是不是该给讨薪者多留条活路?
是不是该让欠薪的老板付出更重的代价?
如果3200块的欠薪,老板要面临翻倍赔偿、停业整顿,甚至拘留,他还敢拖欠吗?
如果讨薪能像欠薪入刑一样,有快速解决的通道,高某还用得着亲自上门吗?
3200块换13年刑期,是一个家庭的破碎,也是无数讨薪者的警钟。
网友同情高某,是心疼普通人讨薪的难,我们尊重法律,不是无视事出有因,是希望欠薪的源头能被真正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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