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佛山这起事儿真是让人又揪心又感慨 ——70 岁的黄大爷路过一家健康管理中心,想借个厕所应急,店员也挺热心,没多说就同意了。可谁能想到,大爷进了厕所后没了动静,等发现时已经猝死了。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家属转头就把健康管理中心告了,一开口就要赔 21 万多!不少网友看完都炸了:“这不是好心没好报吗?以后谁还敢让人借厕所啊!”
好在法院没让人寒心,一审二审都驳回了索赔。为啥这么判?今天小编就用大白话跟大家唠唠背后的法律门道,这事儿真跟咱们每个人都有关系!
先搞懂:啥叫 “好意施惠”?说白了就是 “顺手帮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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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关键,就俩字 ——“好意施惠”。可能有人觉得这词儿挺专业,其实特好理解:就是咱没想着要好处,纯粹出于好心帮别人一把,比如顺路捎同事上班、帮邻居拿个快递、超市门口借把伞,还有这次的 “借厕所”,都算!
这些事儿咱平时经常干,没谁会提前签个 “免责协议” 吧?毕竟都是凭良心的人情往来,要是连这都要担惊受怕,那以后大街上估计就只剩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了。
为啥健康管理中心不用赔?这俩条件很关键
有人可能会问:“人毕竟是在人家店里没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别急,法院判案可不是瞎判的,得看两点:
第一,是不是 “好意” 且 “无偿”?人家没收黄大爷一分钱,还白给用厕所、多了清洁活儿,纯纯的好心肠,这一点没跑。
第二,有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店员发现大爷在厕所里太久没动静,立马就打了 120,还急得撞门查看 —— 能做的都做了,总不能要求人家 24 小时盯着厕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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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法律可不惯着 “谁弱谁有理” 的歪理!要是好心帮忙还得担天大的责,那以后谁还敢伸手?
举两个身边的例子,你就全明白了
光说理论太枯燥,咱来俩接地气的场景:
比如你开车顺路捎邻居去地铁站,路上不小心刮了一下,邻居磕破了皮。要是你没超速、没酒驾,不是故意找茬,那就算要赔,也会比收费拉活儿的少很多 —— 这就是《民法典》1217 条说的 “好意同乘减责”,法律给好心人设的 “保护伞”。
再比如朋友来你家吃饭,自己不小心踩滑摔了一跤。只要你家地板没漏水、楼梯没少块砖,不是你故意伸脚绊他,那基本不用担责。总不能因为朋友在你家出了点意外,就把账都算你头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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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掏心窝子说两句:别让 “维权” 寒了好心人的心
这事儿最让人后怕的是啥?要是法院真判健康管理中心赔钱了,估计用不了多久,街上的店铺都会贴出 “概不借厕” 的牌子,遇到老人摔倒,大家更得躲得远远的 —— 不是冷血,是真怕 “惹祸上身”。
咱都希望自己家老人、孩子在外能被帮一把,但前提是得给好心人 “撑腰”。法律明确说了:“好意施惠” 只要没故意坑人、没犯大错,就不用担责!
所以也想劝一句:别啥事儿都想着 “索赔”,人家好心帮你,没要钱没要好处,真不是故意出意外的话,就别让好心人心寒了 —— 不然最后堵上的,可是咱们自己的求助路啊!
说到底,这起案子判的不只是 “21 万赔不赔”,更是在守护咱们身边的 “人情味”。以后再遇到有人要搭个车、借个厕所,咱也能更放心地伸把手 —— 毕竟法律给咱兜着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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