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获刑仍报复,潜逃廿年终落网: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背后的正义追问
2025 年 10 月 28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纸再审决定,将沉寂多年的田永明故意杀人案重新拉回公众视野。这起始于 1996 年的报复杀人案,历经凶手潜逃近二十年、一审二审判处死缓、再审程序启动的波折,不仅关乎两名被害人的正义能否彻底伸张,更成为司法机关审视 “罪责刑相适应” 原则、纠正裁判偏差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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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未改:强奸获刑后竟挥刀报复
时间回溯至 1996 年,时年 20 余岁的田永明因一时冲动,对同村女子赵某某实施强奸,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然而,牢狱之灾并未让他幡然悔悟,反而将自己的犯罪归咎于被害人,滋生出强烈的报复心理。刑满释放仅 4 个月,田永明便怀揣刀具,直奔赵某某家中,决意让 “举报者” 付出代价。
1996 年 9 月的一天傍晚,田永明在赵某某家附近徘徊许久,见赵某某独自在家,便持刀闯入。正当他逼近赵某某,准备实施报复时,同村村民刘铭富恰巧路过,见状立即上前阻拦。“你刚从牢里出来,还想再犯法?” 刘铭富一边厉声呵斥,一边试图夺下田永明手中的刀。
被打断计划的田永明彻底失去理智,将所有怒火发泄在刘铭富身上。他挥舞着尖刀,朝着刘铭富的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刘铭富猝不及防,鲜血瞬间染红了衣物,倒在血泊中。随后,田永明又转身追撵惊慌失措的赵某某,在其身上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身受轻伤。
见刘铭富已没了呼吸,赵某某也倒在地上无法动弹,田永明深知闯下大祸,迅速逃离现场。村民发现惨案后,立即报警,但田永明早已消失在夜色中,如同人间蒸发。经法医鉴定,刘铭富系锐器刺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赵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亡命天涯:近二十年追捕从未停歇
田永明的潜逃,让这起故意杀人案成为当地警方的 “心头大石”。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围绕田永明的社会关系、可能藏匿的地点展开全面排查。然而,田永明反侦查意识极强,不仅断绝了与所有亲友的联系,还可能冒用他人身份,辗转于多个省市,踪迹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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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二十年来,我们换了好几任办案民警,但每次案件梳理,田永明案都是重点。” 参与案件侦办的老民警回忆,他们曾多次前往田永明的老家及可能落脚的云南、四川、贵州等地,走访村民、排查线索,却始终未能获得突破性进展。被害人刘铭富的家属更是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每年都会到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期盼能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
时间来到 2015 年,随着科技的发展,DNA 比对技术在刑侦领域广泛应用。警方将当年案发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重新送检,与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 年 10 月,警方发现一名在浙江务工、冒用 “王某” 身份的男子,其 DNA 信息与田永明的生物检材高度吻合。
专案组立即赶赴浙江,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于一家工厂内将 “王某” 抓获。面对民警的审讯,“王某” 起初百般抵赖,但当警方出示 DNA 比对结果及当年的案件证据时,他终于承认自己就是潜逃近二十年的田永明。至此,这起跨越近二十年的故意杀人案,终于迎来了破案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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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审判:死缓判决引发的量刑争议
2016 年 5 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田永明曾因强奸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即持刀报复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田永明及其辩护人则辩称,田永明与赵某某之间存在情感纠纷,案发时系激情犯罪,且其潜逃期间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016 年 8 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田永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案件因民间纠纷引发,故对其判处死缓。
一审判决后,田永明不服,以 “量刑过重” 为由提出上诉。2017 年 3 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被害人刘铭富家属及社会舆论的质疑。刘铭富的儿子表示:“田永明是强奸犯出狱后故意报复杀人,手段残忍,还潜逃了二十年,这样的人判死缓,怎么能告慰我父亲的在天之灵?” 部分法律界人士也认为,田永明系累犯,且犯罪情节恶劣,判处死缓未能充分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 原则,量刑明显不当。
再审启动:司法自我纠错彰显正义担当
判决生效后,刘铭富的家属并未放弃,持续向有关部门申诉,请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始终关注此案,在后续的案件评查中发现,田永明案的原判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瑕疵,对田永明 “累犯” 情节的考量不够充分,且未充分评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导致量刑明显不当。
2025 年 10 月 28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决定,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法院在再审决定书中指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曾因强奸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持刀报复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原审判决对其量刑明显不当,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再审程序的启动,让刘铭富的家属看到了正义的希望。“我们等这一天等了快三十年了,相信法院这次能还我父亲一个公道。” 刘铭富的妻子激动地说。
法律界人士认为,田永明案的再审,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主动纠错、追求实质正义的担当。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指出:“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尤其是像田永明这样,在强奸获刑后短期内又实施故意杀人的严重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远超一般故意杀人案件,原审判决对其判处死缓,确实存在量刑失衡的问题。再审程序的启动,不仅能让被害人及其家属获得心理慰藉,更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让‘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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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田永明案的再审审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这起跨越近三十年的案件,终将在司法的严谨审查下,给出一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判决。而它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如何让每一起案件都精准体现法律的公正,如何让累犯等重重情节在量刑中得到充分考量,如何通过司法纠错机制守护正义底线,仍是法治建设道路上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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