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尚志市一名高三学生在校外“小饭桌”租住房内自杀身亡,房主张某夫妇以房屋变成“凶宅”贬值为由,向学生家长索赔12万元。法院一审驳回了这一诉求,理由是“贬值损失只是主观预设,并非实际损失”。
去年12月,高三学生刘某在张某夫妇经营的“小饭桌”内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刘某从初二下学期起就在这里租住,每学期支付5000至6000元不等的住宿费。张某夫妇除了提供住宿,还负责学生的伙食和洗衣。悲剧发生后,房主认为房屋因自杀事件沦为“凶宅”,市场价值大打折扣,于是将刘某的监护人告上法庭。
刘某家长则反驳称,孩子自杀时是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已转移给房主,对方未尽到看护义务。此外,张某夫妇的“小饭桌”并未办理工商登记,属于违规经营。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内发生死亡事件并未对房屋结构或使用功能造成实质损害,房主仍居住其中,并未出售。所谓的“贬值损失”只是房主的主观推测,缺乏证据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房主未能证明实际损失,索赔请求自然被驳回。
有网友调侃:“这操作像是在悲剧上再踩一脚,吃相太难看。”也有人认为,房主确实可能面临房屋贬值,但法律讲究证据,空口索赔站不住脚。还有人指出,“小饭桌”本就游走在监管边缘,这次事件暴露了校外托管的安全隐患。
悲剧背后,更该关注的是生命教育
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令人惋惜,而围绕赔偿的纠纷更让人唏嘘。比起争论房屋贬值,或许我们更该思考: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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