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浦东检察
以伪造的工程项目为诱饵
凭借虚假合同赢得信任
敬某骗取多名被害人巨额钱款……
案件被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从细微处着手,引导侦查,不仅成功追诉了遗漏的重大犯罪事实,更精准地将案件定性由轻罪变更为重罪。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敬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严惩。
发现疑点,引导侦查追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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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2024年3月,被害人周先生、陶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二人与a劳务公司的委托人敬某签订一处土建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并向敬某打款10万元作为工程保证金,后发现该工程项目系敬某伪造,敬某也随之失联。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敬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就该案提请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在周先生、陶先生与敬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现场,还有一名见证人——胡先生。胡先生与被害人周先生是朋友,分包合同签署后,敬某向周、陶二人借款10万元,而周、陶认为与敬某只是生意合作关系,并无情分,10万元可以作为承包工程的保证金,由胡先生作担保。
“根据胡先生证言,他也曾陆续借给敬某100余万元。我们认为, 犯罪嫌疑人敬某可能存在未查明的重大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介绍,为全面、准确评价犯罪嫌疑人敬某的行为,浦东新区检察院制定《继续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着重调查敬某与被害人胡先生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客观证据,并进一步查证敬某的借款理由是否真实,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经查,胡先生从事建筑劳务承包,此前通过朋友介绍结识敬某。2021年2月,敬某称自己挂靠在a劳务公司,以a公司名义从某建工集团处承接到了一个保障房小区的建设工程,由于工程量大,自己准备将劳务、水电、桩基等工程分包出去。胡先生看了敬某出示的总包合同,显示敬某已向总包方“某建工集团”缴纳工程保证金,敬某还带胡先生实地查看了工程用地,这让胡先生觉得该项目有保障、值得信任,随后,胡先生便与敬某签订了《水电安装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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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4年期间,敬某又相继与胡先生签订了某火车站土方项目的分包合同,并 以“承接上述工程需打点关系”为由向胡先生“借款”,许诺将帮助胡先生承接更多工程。胡先生陆续向敬某转账107万余元。
精准定性,抽丝剥茧明重罪
敬某所言的工程是否真实存在?
这些“借款”又是不是真的用在了“打点关系”上呢?
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证据逐渐完整了。某建工集团并未承建过涉案“保障房建设工程”,也没有与敬某挂靠的a公司签订任何分包合同;经a公司实际经营者辨认,敬某向被害人出示的合同上的a公司印鉴系伪造;敬某本人并无还款能力,却向被害人“名借实骗”,胡、周、陶三名被害人的“借款”均被敬某用在了个人挥霍上,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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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来看,敬某共有两节犯罪事实:一是骗取被害人胡先生107万元,涉嫌诈骗罪;二是骗取被害人周、陶二人10万元工程保证金,我们研判,这一节也应该认定为涉嫌‘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承办检察官梳理案情后认为,敬某与被害人的证言都显示,敬某本意是依照骗取胡先生借款的话术向周、陶二人借款10万元,而被害人周先生、陶先生认为“无借款情分”,改为以“工程保证金”形式进行转账,因此,不论是针对哪位受害者,敬某的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均为虚构,合同只是敬某获取被害人信任的手段,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5年8月6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敬某提起公诉。2025年9月30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敬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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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务必保持警惕。要对合同相对方的身份、资质进行核实,对其提供的工程项目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或向相关单位求证。切勿因熟人介绍或看似正规的合同文本而放松警惕,更要警惕以“打点关系”“缴纳保证金”等名义频繁索要钱款的行为。如发现被骗,请及时固定证据并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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