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贷款买房,见过贷款卖房吗?今年以来,卖房款无法覆盖房贷尾款的现象出现。比如之前一个核心区小三居的房子,2019年买入时,除去首付,房贷尾款还剩260万,结果现如今房子跌到了200万。这也就意味着,即使你卖掉房子,银行还有60万的贷款要填。这样很多业主直呼卖不起房的尴尬。
有人就说了,都这样了,还真不如这个。真想卖房的业主大概率是考虑过,但咱们都知道。
其一,无限责任制下法拍房折价率更高,可能还不如自己卖;
其二,对很多人来说,贷款不仅是金融契约,更是一份社会人基本身份和信用的象征。一般情况下,人们宁可亏钱清债,也不让贷款悬空。
这种现象也不是咱们独有,30多年前的日本,在泡沫破裂后,超过1/4的日本家庭陷入负资产。按照正常经济学的逻辑,他们应该放弃房产,止损离场,但现实却相反,绝大多数人还是按月还款,极少出现弃房或者是违约的情况。
所以为什么早期学者把这种现象归于日本的文化上。咱们都知道,关于日本文化,有一本比较知名的书《菊与刀》,作者是鲁斯·本尼迪克特,作为美国文化人类学的重要奠基人,文化模式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她在书里提到罪文化和耻文化理论,认为不同文化通过不同情绪机制维系社会秩序。
比如美国、欧洲这种西方传统社会,靠的是罪文化,指的就是一个人的行为约束来源于个人内心和信仰,而非外部目光,即使没有他人目击,自我谴责也会触发忏悔和补偿行为,有点儿像是靠良知的意思。所以他们认为这种社会秩序就得靠宗教和法律制度性约束,讨论更多的也是法律公平性和个人权利。
而以日本社会为代表的这种耻文化,被认为是强调通过外部评价和社会目光来进行行为调节,像是失信、破坏群体和谐,都被认为是不负责任的可耻行为。比如保林肯特在《日本的羞耻作为一种社会制裁》中提及罪文化强调的是人和良心之间的事儿,耻文化强调的是人和社会之间的事儿。
日本人会为了避免这种羞耻,即使付出较高的成本,往往也会主动遵守规则。而房贷违约,作为一种背弃承诺,对家庭、社会都不负责任的可耻行为,会触发这种羞耻感。
也就是说,在这套理论下,即使没有相关法律惩罚,基于对社会批评的潜在恐惧,也会促使这个人继续履行完贷款义务。事实上,根据日本金融厅和日本银行的数据,1990年代泡沫破裂后,日本住宅贷款不良率确实始终低于1。与之相比的是,美国在2008年次贷危机期间,失业率就一度超过7%。
不过这种观点后来也被批判过于二元,现实文化往往是混合型,比如说新加坡就是兼具羞耻外控加法律内控双机制。反过来讲,如果日本整个社会普遍都是讲羞耻心,为何企业违约率和个人违约率不同?
比如说日本企业在1997年的危机中,也出现过大规模的破产和债务违约潮,说明羞耻心并不是全社会的普适机制。或者换个角度讲,低违约率肯定不能只用文化解释。
比如制度方面,日本的住房贷款几乎全部都是追索型贷款,就是即便当时日本人放弃房产,还是需要偿还剩余的债务,担保人、放款人可以很轻易地追索到购房者的资产,而无需进行强制执行。有人就说,他们没有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吗?日本的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也是到了2000年代才逐步完善,而且社会污名化严重,可以说在这种制度下,战略性违约在法律上几乎行不通。
与此同时,银行和日本政府的柔性追偿也在降低这种违约率。比如日本金融机构通过延长还款期、降低利率等方式避免借款人破产,日本政府在泡沫破裂后期,也推行了住房贷款再融资计划,便于负资产家庭续贷。也就是说,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月供,确实减轻了因房价下降带来的直接经济痛苦。
学者布伦特·怀特在论文《日本的教育》中就提到,房价崩盘和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低迷导致了日本大量非自愿的抵押贷款违约,主要还是因为失业引起的,真的战略性违约还是很罕见。究其原因,除了刚提到的耻文化、贷款追索文化外,他还提到一些日本的独特因素。
比如日本购房者的沉没成本比较高。数据显示,日本人在买房时相比美国人会支付更多的首付。一项研究发现,当时日本家庭平均需要15~25年才能攒够首付款,这些数字可以解释为什么总体而言,日本人面对房价下跌时不太可能违约,而美国人通常首付低一些。
还有就是日本人搬家频次低,他们早期实行终身雇佣制度,搬家需求低。有人就说,不买房子可以租房子。众所周知,日本租赁住房以狭小闻名,为什么狭小?
并不只是由于总国土面积小,日本国内推行非常优惠的租赁法,保障租户的终身租赁权,这种情况下,房东很难提高租金,房屋尺寸小一些,一些多人口家庭就不方便长租。而2008年美国很多战略违约人相比丢掉手头的负资产,后来再租到的房子往往更好,甚至费用更低。
除此之外,日本人也有很深的养老恐惧,咱们都知道租房市场天然对老年人歧视,有一套房子可以让老年人拥有免租金生活。直白点说就是日本人买房多是为了使用价值,这种假设下,经济理性会占上风。
相比之下,美国政府、媒体和房地产联手不懈地推广,业主权是一种基于资产的投资,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买房更多的像是一种投资行为。比如说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曾在《你自己的家为所有美国人扩大机会》里提到,业主权是积累财富的可靠手段,在这种倡导下,大多数个人购房者都期望以盈利为目的出售,虽然后来在泡沫破裂后被证伪。
当然,这也不是说日本人没有投资房产的情况,日本很多多套房房主更多是把房子当做租金创收的工具,收入的来源。与此同时,可能是由于自然灾害频率比较高,需要定期更换住宅,所以一些日本房主更倾向于直接丢弃,而不是二次出售。
看数据,早期日本二手房购买仅占住房交易的2%,这种情况下,他们对这种使用消费行为亏损的承受度会普遍更高一些。换句话说,房主可能会后悔自己在错误的时间购买了房子,但不会把它当做是一个错误投资的证据。
于是,在泡沫崩塌后的长夜里,日本家庭以另一种方式偿还代价,他们压缩消费、延长劳动、推迟退休,用体面还债的方式维持生活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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