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沙在纸面上已经停火了,但嘴上说要“交权”的哈马斯还是小动作不断,这些表现每每暴露出哈马斯的残忍和愚昧。
近日一条200名哈马斯武装人员被困加沙南部地下隧道的新闻引起关注。
这些武装分子分散在以色列划定的“黄线”以南拉法区域(属于以方控制区),在停火协议生效前就已潜入这些隧道里执行任务,对以色列构成了一定威胁。
哈马斯在加沙这么多年,没有心思去改善民生建设加沙,却投入巨大资源修建了四通八达的地下隧道网络。地上有“人体盾牌”,地下有军事化地洞,加沙城成为哈马斯精心打造的反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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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火协议生效后,这200名武装分子却发现自己置身于以色列控制的缓冲区,成了孤立无援的“地下孤军”,其所在地道的洞口完全被以军控制,撤退通道也被切断。
看到这一幕,不禁想起书中一句话:“试看恶人因奸恶而劬劳,所怀的是毒害,所生的是虚假。他掘了坑,又挖深了,竟掉在自己所挖的阱里。”(诗7:14-15)
以色列如何处置这200名武装分子,成了国际关注的焦点。 以色列顶住各种压力,采取强硬手段,开始用水泥封堵拉法这一段隧道。以色列的态度非常明确,这些哈马斯武装人员要么缴枪投降,要么被消灭,绝不能让这批武装分子回归哈马斯,壮大其军事力量。
这一处置和以色列的整体目标相符,那就是解除哈马斯武装、实现加沙地带非军事化。其实,这对普通的加沙民众也是一件大好事。
打击哈马斯,以色列还在行动中。最近以色列重启一项死刑法案,旨在对被判有罪的恐怖分子谋杀犯处以死刑。看报道,该法案得到了总理内坦尼亚胡的支持,预计很快在议会通过。
该法案明确规定,因种族仇恨或敌意故意杀害以色列公民的恐怖分子将面临死刑判决。
虽然以色列并未废除死刑,但在司法实践中极少执行,目前仅保留对纳粹战犯及种族灭绝罪的适用,而且只执行过一例死刑,那就1962年对纳粹战犯艾希曼的处决。
以色列这一司法上的漏洞也被哈马斯发现并试图钻空子,争取更多筹码。
在这次停火谈判中,哈马斯在最后一刻提出一个新条件,要求以色列额外释放50名巴勒斯坦无期徒刑犯囚,并将原定的250人名单扩大到300人。
这一招无疑是瞄准了以色列司法体系几乎没有死刑判决的“弱点”。
当以色列重启死刑法案的消息传出,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的就是哈马斯。这并不令人意外。因为这一法案堵住了司法漏洞,戳到了哈马斯的心窝。
有意思的是,哈马斯竟然谴责该法案让以色列暴露了“法西斯的本质”,还拿出《日内瓦第三公约》以及国际人道法来说事,说以色列违背了这些公约。同时,哈马斯还呼吁国际社会阻止该法案的通过,对以色列监狱进行“人权考察”。
对这个时候,哈马斯也想起保护“战俘和平民”的原则。这不是自己打脸吗?自我定罪吗?
因为两年前的10月7日,哈马斯发动阿萨克洪水行动,无差别攻击以色列平民,导致上千人遇害,还有数百人被绑架劫持扣为人质,大半以上已经不幸遇害。
而且,哈马斯眼里的己方“战俘和平民”又是什么?脱下军装是平民,穿上军装就是武装分子。对以色列搞恐怖袭击伤害无辜平民,这算“正常”的军事行动吗?
在停火第一阶段协议生效后,以色列已经释放了近2000人,包括250名重刑犯。目前仍有200多名刑事犯(有报道称都是哈马斯精锐部队成员)被关押,这些人都是经过了法庭审理判决的。
显然,这个法案一旦通过,对哈马斯残余分子是一种极大的震慑。什么是死刑?就是从肉体上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次可能实施犯罪的能力。
这些年有些欧美国家废除了死刑,但这未必是一件好事。按照犹太人圣书的教导,是支持死刑的: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GOD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创9:6)
杀人流血,是一宗大罪,因为是非法剥夺了有至高者形象的生命,而且也玷污了大地。所以,对于这种罪的处理,就是流人血者的血也必须被人所流。其实,这就是执行死刑。
“因为血是玷污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
我不知道,废除死刑,是不是也是算是白左过度讲“包容”和 “博爱”的一个体现。但在至高者护理世界秩序的过程中,死刑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政府被赋予佩剑的权柄,赏善罚恶。
目前还没看到白左们跳出来说三道四。将心比心,如果你的国家遭到恐怖袭击,平民被无差别伤害,你会怎么办?你能纵容罪恶吗?
以色列这次重启死刑法案,把因种族仇恨或敌意故意杀害以色列公民的这种罪行列入死刑范围,就是对这种罪恶的顶格惩治,也会对哈马斯形成一种极大的震慑。这对本国公民又增加了一道有力保护。
“因为他们的脚奔跑行恶,他们急速流人的血”,作为以牙还牙原则的应用,“他们”的血也必须为人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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