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转自:中国水运网
自10月1日《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蕲春海事处通过平台监控与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强宣贯,提醒辖区船舶交付生活垃圾污水、使用岸电421艘次,现场核查船舶92次,开展防污染宣传教育10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180余份,有力推进了条例的落实落地。
平台监控全方位。蕲州大队执法人员充分利用智管平台、智慧海事等信息化智能监管平台,监控辖区船舶零排放情况。借助监管平台,执法人员可从船舶基本信息、一船全景、江船零排等板块查看船舶是否零排放,污染物交付记录以及岸电的使用情况,遇到异常情况能立即联系船方进行详细了解。
现场检查全环节。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船舶防污设备配备、防污文书记录、垃圾分类处置进行详细检查,同时对船舶生活污水直排管道、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管道、油污水达标排放管道、船舶铅封逐一现场核查,确保船舶污染物应交尽交、应收尽收。
条例宣贯全覆盖。执法人员利用现场检查的契机,重点围绕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和区域协作等方面,向船方着重强调船舶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强制性要求,明确向船方代表指出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严禁直排长江,必须分类储存并交由岸上接收单位处理,确保船方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蕲州大队将继续深化监管模式,强化闭环式监管,用更标准、更严格的态度和方式保证辖区船舶防污举措落实到位,全力守护水域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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