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太原网友发视频称,自己走路时被交警开了一张罚单,“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罚款5元。11月6日,太原交警回应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五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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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分享被罚经历
根据该网友发布的信息显示,其违法地点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柳巷南路,违法行为为“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罚款金额为5元、记0分。记者多次留言并私信该网友了解详细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暂未回复。
记者梳理发现,除该网友外,还有不少网友分享了在太原市收到过类似罚单,处罚时间多为2019年,其他年份也有。除了太原之外,在西安、上海、广州、哈尔滨、福州等多地,都出现过类似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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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罚单(视频截图)
记者以市民身份在太原市公安局官网留言咨询相关情况,11月6日下午,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走路,可以处5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实施办法》规定,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行人,均可处五元罚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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