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起服刑人员死亡纠纷引发热议。男子宋某因强奸罪服刑期间,与同监区犯人李猛冲突后身亡。李猛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宋某家属却认为监狱存在虐待行为,索赔239万元。最终,吉林省高院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
据悉,宋某已服刑3年,事发时在监狱后勤主食库劳动。他与李猛发生口角后,被李猛拍打头部、踢击裆部。当日下午,宋某出现腹股沟包块、阴囊肿大症状,先后4次到监狱医院就诊。次日,宋某突发呼吸、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显示,其系在腹股沟疝基础上,因肠穿孔引发弥漫性腹膜炎死亡。事发后,李猛被判刑4年,法院初判其赔偿宋母55万余元,后长春中院改判为3.6万余元。宋母不久后含恨离世,宋某妹妹宋香转而向监狱追责,以监狱怠于履职、存在殴打电击行为为由索赔239万。
宋香提出,宋某被李猛殴打后,又遭狱警带到办公室施暴,病历显示救护车到达时宋某已死亡。司法鉴定提及宋某身上有电极片痕迹、脏器淤血,且监狱提供的监控关键节点缺失,疑似剪辑。
她依据《国家赔偿法》主张监狱担责,并追究狱警刑责。监狱方面则坚决否认,提出七点抗辩理由:宋某死亡系自身疝气与李猛踢击共同导致,赔偿主体应为李猛;宋某入监时隐瞒病情,监狱已尽注意义务;李猛的攻击属突发情况,无法预判。
两份司法鉴定均指向李猛行为诱发肠穿孔;监狱4次送医,病情恶化后及时急救,已尽救治义务;安排犯人照顾宋某、调整床铺,民警还赠餐帮扶;多名犯人证言及尸体照片均证明无虐待痕迹。
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审理认为,宋香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监狱存在殴打、虐待等法定赔偿情形,且监狱已履行管理和救治义务。最终,判决驳回宋香的全部赔偿请求。
来源:网络,此事件为真实事件,侵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