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正值高三冲刺期的刘某,在租住了三年多的“小饭桌”内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公安机关最终认定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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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该是两个家庭共同承受悲痛的时刻,可“小饭桌”经营人张某夫妇却很快将刘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房子成了 “凶宅”,要求赔偿 12 万元的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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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想到,这个从初二就开始在此住宿的孩子,会以这样的方式告别。从最初每学期5000元住宿费,到高三涨到6000元,张某夫妇不仅提供住宿,还负责伙食和洗衣,在旁人看来更像是孩子校外的 “临时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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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剧发生后,张某夫妇坚称,好好的房子因自杀事件贬值,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刘某父母必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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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索赔,刘某父母的痛苦雪上加霜。他们在法庭上直言,孩子长期脱离监护,张某夫妇作为经营者未尽到看护责任,而且这家“小饭桌”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本身就是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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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理由其实很明确:首先,刘某的自杀没对房屋结构、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房子的居住功能完全没受影响,张某夫妇至今还住在里面,张某夫妇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房子真的掉价了,诉求自然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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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张某夫妇收着住宿费,提供标准化服务,本质上就是商业活动,可连基本的营业登记都没有。既然享受了经营收益,就该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本就是该由房东自己承担的,而非甩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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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网友也都是站在了受害者这边,明明张某夫妇没有受到什么实际损失,却还在孩子父母的伤口上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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