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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邹平市政协机关原四级调研员马庆玉受贿案,对被告人马庆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马庆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24年11月,被告人马庆玉利用担任邹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平县社区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成员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财政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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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庆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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