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购房人交付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商品房预售制度下,开发商逾期交房已成为房地产领域的高发纠纷。
网友咨询:
买的房子合同约定去年6月交房,到现在开发商还没动静,每次问都说下个月,我该怎么办?
尚文纬律师解答:
1、在遇到逾期交房的问题时,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维权。购房者要找到开发商了解延期交房的原因,同时购房者还可以催促开发商尽早交房。
2、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很多情况下,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都是需要寻求法律帮助才能解决的,由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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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文纬律师补充:
逾期时间较短的情形,可要求开发商按约交房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尚文纬律师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曾在法院工作,律师执业7年,胜诉案件很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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