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查账权条款的攻防策略
一、法律规定的股东查账范围
1.法定可查内容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核心争议点在于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是否可查:
法律明确允许查会计账簿;
原始凭证需依赖协议约定或法院裁量,非必然可查。
2.查账程序限制
股东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目的(例如“监督资金使用”);
公司若认为目的不正当(如窃取商业秘密),
需在15日内书面拒绝并说明理由;
争议时股东可起诉,由法院判断目的正当性。
二、协议谈判关键点
1.限定查阅范围
争取条款:
“投资人仅可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
不得查阅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
作用:避免核心业务信息泄露。
2.设置操作约束
提前预约:
要求投资人提前10天预约,禁止突击检查;
限制频率:
约定每年最多查2次,每次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专业人员监督:
投资人带会计师查账时,公司财务需全程陪同。
3.强化保密义务
协议写明:
“投资人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对查阅内容永久保密,
泄露需赔偿公司损失。”
赔偿标准:
建议约定最低赔偿金额(如100万元)。
三、应对“不正当目的”指控
若公司拒绝查账,需证明投资人存在以下情形:
利益冲突:如投资人任职于竞争对手;
干扰经营:频繁查账影响正常业务(如每月多次);
恶意意图:查账前已发函威胁诉讼。
操作指南
(一)签约前防御条款
1.缩小范围:明文排除原始凭证查阅权;
2.增加程序:设定预约制及时间限制;
3.高额赔偿:约定泄密最低赔偿100万元。
(二)查账时应对流程
1.收到投资人书面申请后,审核其说明目的;
2.若目的模糊,要求补充具体理由;
3.若存在不正当目的,15日内书面拒绝并说明;
4.若无不正当,安排时间并限定查阅范围(财务全程陪同);
5.仅提供约定材料(如会计账簿,不提供合同原件)。
创始股东必争三点
1.锁死原始凭证:
协议写明“若查阅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需要有特殊原因”;
2.避开业务高峰期:
明确“财报月、产品上线期禁止查账”;
3.违约重罚:
泄密按公司年营收10%赔偿(高威慑)。
教训案例:
未限范围的协议导致投资人带走客户名单,核心客户被挖。
成功案例:
某创始人仅开放财报和总账,有效保护供应链信息。
总结:
用协议给查账权上锁——缩范围、设程序、押重罚
既要满足投资人知情权,更要守住公司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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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股东,公司不让查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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