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的刘芳、陈建军(化名)夫妇从未想过,自己住了多年的房子,竟会以如此方式“消失”——补偿未谈妥,房屋却被强拆;房产证随后被公告作废;起诉至法院,竟又被一审裁定驳回。维权之路看似层层被封死,直到律师介入,一针见血指出“内部函”背后的法律漏洞,才让案件迎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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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波三折:房屋被拆,产权证又被注销
刘芳、陈建军在保定市拥有一处合法房产,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22年7月,该房屋被区政府强制拆除。
在律师的帮助下,夫妻二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此前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法院支持了其诉求,判决撤销该决定。本以为补偿问题将重回谈判轨道,谁料他自己的房产证却已被公告作废。
原来,区政府曾向登记中心发出《关于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函》(189号函),称“征收补偿已全部到位”,要求注销相应产权证书。然而,生效判决早已确认补偿问题并未解决,该函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02
雪上加霜:起诉维权,竟被认定不属于受案范围
“房子没了,证也没了,我们的权利到底在哪?”夫妻二人委托律师起诉,请求撤销189号函。
然而,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起诉,理由是:该函属于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行为”,不直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房产证都被注销了,还不算影响权利?”一审裁定让刘芳、陈建军陷入维权僵局。
03
圣运破局:所谓“内部函”,实质是侵权行为
在困境中,圣运拆迁律师精准指出一审裁判的逻辑错误:“内部函”并非法律“挡箭牌”,关键要看其是否对公民权益产生实际影响。
圣运拆迁律师指出,该函虽在形式上发于行政机关之间,但其内容直接指向“注销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正是依据该函作出注销行为,导致刘芳、陈建军的物权登记状态发生变更,合法权益受到现实侵害。此外,函中所谓“补偿已到位”的说法,已被生效判决否定,属于事实依据严重缺失。
在二审庭审中,圣运拆迁律师强调:“不能因文件形式上的‘内部性’,就忽略其对外产生的法律效果。只要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实质影响,该行为就具有可诉性。”
04
峰回路转:二审采纳意见,指令继续审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3年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程序之门重新开启,刘芳、陈建军的维权之路迎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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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律师提醒:识别“内部行为”陷阱,关键在于辨别是否实际影响权利
在征地拆迁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常以“内部函”“协调意见”等形式推动事务,却在诉讼中以“属于内部行为”为由试图排除司法审查。
法律保护的是公民实实在在的权利。当一份“内部函”能够直接导致您的房产证被注销、补偿权益被架空时,它就已经从一个内部文件,演变成了对您合法权益的外部侵害,完全属于法院应当受理的范围。
本案中,圣运拆迁律师正是精准抓住了“内部行为外部化”这一法律特征,击破了程序壁垒,为当事人重新打开了维权大门。如果您也正面临类似困境,圣运律师团队愿以专业的研判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您厘清法律脉络,捍卫您安身立命的根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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