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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经深入人心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然而近日在湖里
竟然有一名出租车司机
无视法律和安全
醉驾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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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湖里交警大队江头中队查获闽DD30***的出租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16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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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陈述,因心情不佳,其在凌晨结束晚班工作后与朋友相约饮酒聚餐。尽管深知酒后不能开车,但张某仍心存侥幸,认为不一定会碰到交警,便冒险上路,最终被民警查获。殊不知这一侥幸心理,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更亲手砸碎了自己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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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驾照、刑事责任、终身禁驾营运车
由于张某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其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营运车辆,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厦门交警在此向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
及运输企业发出郑重提醒:
· 对生命心存敬畏:您的一次酒驾,可能摧毁多个家庭。请时刻牢记,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 对法律心存戒惧: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任何侥幸心理在严格的执法面前都将无处遁形。算清“法律账”“经济账”“家庭账”,酒驾的代价,您承担不起。
·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酒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营运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
酒驾更是绝对禁区
请广大营运车司机
守住“开车不喝酒”的底线
别让一时糊涂
断送职业生涯
来源:厦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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