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如何审查并采信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的?如何“用好”或“反驳”这份鉴定意见书?这篇文章都讲清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800余件。事实上,这仅仅是全部工程纠纷中的一部分,实际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的纠纷数量远多于此。
而在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通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践中,工程经多次分包、转包后,每一环节都会收取一定费用,由此导致实际施工人最终获得的工程价款,可能低于工程造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由此产生。
按合同该怎么算?已完成的工程值多少钱?索赔是否合理?关于这些核心问题,法官都有一套严格的审查标准和采信规则,不了解这套规则,诉讼时就会处于被动。
对质证方来说,鉴定人是否使用了过时的定额?材料价款的取定是否合理?计量、计价方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对举证方来说,如何按照法官的审查标准,向鉴定机构提供扎实、有效、完整的证据材料,以确保鉴定意见建立在坚实的“事实基础”之上?
显然,无论站在争议双方的哪个视角,了解法官的采信标准,就能从一定程度上化被动为主动,继而在庭审中进行有效的质证和辩论。
那么,法官到底是如何审查并采信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的?
本期课程,智拾网诚邀拥有12年民商事审判经验、曾任基层法院民一庭庭长的吕莉莉老师,就法官采信的原则、程序、审查要点进行讲解。
11月7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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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审查并
采信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解决造价纠纷的重要手段。
它会针对大量工程资料,如合同、图纸、签证、会议纪要、验收记录等进行梳理、甄别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计算。这有助于厘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模糊地带,固定关键事实,使双方的争议焦点更加明确。
但法官并不会盲目地、全盘地接受鉴定意见书的内容。
此前最高院在《内蒙古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通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就明确:
鉴定意见书存在鉴定人员未全程参与鉴定、不能独立回答质疑。鉴定程序中存在程序违法、形式错误等情形,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认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最终,司法鉴定造价2亿的项目,法院最终认定造价3.69亿,说明鉴定造价并不是不可推翻。
事实上,除开确定性意见,面对推断性意见、选择性意见,法官是否采纳往往需要当事人进一步举证证明。此时作为律师,就要学会协助当事人依循法院审查和采信的标准有针对性地提交证据。
比如,面对“不确定性”的信息,法官往往会审查每个选项是否有合同依据或事实基础,同时将鉴定意见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如合同、签证、证人证言等进行比对,看哪个选项或推断更能与全案证据相互印证。
若律师想说服法官采信鉴定机构中的意见,就要根据鉴定机构做出该意见的理由,有针对性地挖掘现有证据、补充新证据——
对于设计变更,不仅要提供变更图纸,更要找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签证单》,明确变更的工程量和费用;
对于材料价格,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应尽力寻找同期、同地区的《工程造价信息》官方指导价、供应商盖章的采购合同与发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相应的,如果律师想反驳鉴定意见书的内容,就要对采信的根基——证据,进行质证。
鉴定依据的材料是否经过法庭质证?鉴定是否超越委托范围?鉴定人是否错误理解了合同中的计价条款、变更条款、索赔条款?是否适用了错误的定额版本?等等。
显然,无论律师站在“攻守”的哪一边,都要对法官的采信原则了如指掌。
本期课程,吴莉莉老师会就上述相关内容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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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工程造价鉴定基础
(一)鉴定概念与重要性
1.“算量”与“计价”两大核心内容
(二)鉴定适用范围拓展
1.工程价款纠纷、质量修复费用、停窝工损失等
2.质量鉴定、工期鉴定、测绘、审计、评估等
二、造价鉴定启动的前置审查
(一)启动前的审查要求
1.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3.审查工程是否完成竣工验收
4.检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5.确认双方是否已达成有效结算协议
(二)排除鉴定的十种情形
1.诉前已达成双方确认的结算协议
2.固定总价合同且无变更事项
3.工程质量不合格
4.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准但尚未完成审计
5.付款条件未成就
6.对方已自认争议部分工程量
7.受默示条款约束(如逾期未审核视为认可结算文件)
8.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并明确表示接受其结果
9.单方委托造价意见未被有效推翻
10.存在其他无需鉴定即可计算的情形(如简单加减可得结果)
三、鉴定意见中的不确定性成因
(一)不确定性成因深度剖析
1.鉴定依赖法律事实的还原程度
2.裁判者未对鉴定材料及时认证
3.合同无约定、约定不明或前后矛盾
4.不同计价依据(如定额版本、信息价)适用导致结果差异
5.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混乱
6.对鉴定初稿异议处理滞后
(二)应对策略实战指南
1.影响最终结果的证据留痕(变更、索赔、材料核价、结算过程完整记录等)
2.索赔按合同约定程序与时效
3.证据组织规则与技巧
四、司法鉴定的核心原则
(一)如何依据从约性原则主张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二)针对对方基于核心原则的异议进行有效反驳
五、裁判者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采信
(一)审查重点
1.判断确定性意见
2.区分推断性与选择性意见
3.识别选择性意见的表达形式
4.关注无法出具鉴定意见的情形
5.瑕疵鉴定意见的补救
(二)补救机制实操指南
1.计算错误、新增证据或事实查清后如何补充鉴定
2.鉴定机构无资质、鉴定人不具备资格或程序严重违法如何重新鉴定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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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莉莉
曾任基层法院民一庭庭长
12年民商事审判经验
国内多家机构仲裁员
吕莉莉,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原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具有12 年民商事一线审判经验,尤其擅长建设工程房地产、执行异议、保险纠纷争议解决。共计审理4000 余件民商事案件,先后办理各类建设工程案件数百件,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认定、工程造价争议解决、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等有独到把握,擅长以裁判者思维从实务角度制定诉讼方案、补强证据、引导进程,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现任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品牌宣传委主席、鉴定委高阶培训导师,(新)第四、第十六、第十九工作组成员。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南京仲裁委、烟台仲裁委、济南仲裁委、淄博仲裁委仲裁员、西安仲裁委员会评审专家(建设工程纠纷)、辽宁省法学会仲裁研究会特聘专家等。中国石油大学法律硕士硕士生导师。
参著:《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裁判指引》(法律出版社2023 年出版,又名“小红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出版社2025 年出版)《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裁判指引》(法律出版社2026 年待版)。近年来受邀为法官学院、高校、律协、国企、仲裁委等机关单位讲授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司法鉴定等课程,受众数万人,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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