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承诺“不缓刑就退费”?江苏一律所违规执业被诉
承诺“未缓刑就退费”、收取律师费超公示标准……江苏柏金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柏某在代理两起刑事案件时,因执业不规范引发当事人起诉。近日,常州中院对这两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判令律所返还合计30万元费用,以司法裁判明确了律师执业必须严守的行为底线。
2023年3月,当事人程某某与柏金律所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律师柏某为其弟程某明(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并支付20万元律师费。后续服务中,柏某以个人名义向程某某出具《情况说明》,承诺若程某明未获缓刑则退还相应律师费。最终,程某明在审判阶段另行委托律师,并以柏金律所“违规风险代理、代理不尽责”为由要求退费。程某某同时还向常州市律师协会投诉,协会调查后认定柏金律所构成违规收案、收费,对其作出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几乎同一时间,2023年3月,于某也委托柏金律所律师柏某为亲属的刑事案件辩护,同样支付20万元律师费。同年8月起,于某多次以“律师不专业、收费过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因双方未能就退费达成一致,于某诉至法院。
常州中院审理这两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时,重点围绕三大争议焦点展开审查。柏金律所是否存在违规风险代理及不当承诺?法院查明,程某某案中柏某出具的“未达缓刑则退费”《情况说明》,属于以诉讼结果为导向的承诺,既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禁止对案件结果作出不当承诺”的规定,也违背委托合同约定,构成执业过错;而于某案中,柏某经阅卷、会见于某亲属后,基于现有证据和法律素养作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名难以成立”的专业判断,是正常的案情分析与结果预判,且该判断作出时委托合同已签订,不存在“为获取委托而作不当承诺”的情形。
关于柏金律所是否存在缔约过失及违约行为,法院认定,该律所在于某案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过错。其向于某收取的20万元律师费,已超过当时对外公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上限。该标准明确公安侦查阶段4万元、审查起诉阶段5万元、审判阶段10万元,合计19万元。此外,双方在外地缔约时,柏金律所本应依据诚信原则,向于某披露自身收费标准,以证明于某是知情后自愿支付20万元,但该律所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这一行为违反专业机构的告知义务,导致于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签约,破坏了合同订立的公平基础。
在合同解除后的费用处理上,针对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法院明确两点:一是柏金律所提供的格式条款中“非因乙方过错终止则费用不退”的内容,因未履行合理提示说明义务,不能成为合同有效条款;二是合同解除后的费用退还,需综合考量律所已提供的服务、实际工作量、履约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最终,法院结合当事人诉请作出判决:柏金律所在程某某案中返还15万元及利息;在于某案中返还15万元。
法官提醒,律师执业行为必须严守法律和职业规范底线——
严禁结果承诺,律师基于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预测是其职责所在,但与就案件处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实质性承诺有本质区别。后者不仅违反行业规范,也可能破坏委托关系的诚信基础。柏某律师以退费为条件的承诺,构成了不当承诺;
规范收费行为,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对可能加重委托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履行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柏金律所收费超出其当时公示标准,且关于退费的格式条款因未予提示而对委托人不产生效力;
尽责履行委托,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各阶段的代理事务,包括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手续、有效沟通等,避免因履约瑕疵引发纠纷。(顾敏)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