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唐迁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虽执业仅3年但能力突出。在章某(化名) 与傅某(化名) 宅基地买卖纠纷一案中,他凭借专业知识和严谨思维,为傅某(化名) 某(化名) 成功争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展现专业素养与敬业精神。
在法律的广阔领域中,律师作为正义的守护者,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杭州唐迁律师便是其中一位积极践行法律职责的专业人士。
杭州唐迁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虽仅3年,但已展现出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拥有本科—重庆工商大学的教育背景,这为他在法律学习和实践中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他担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公益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企业合规法律事务部、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多重身份也体现了他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和全面的法律业务涉猎。
在众多案例中,有一起备受关注。原告章某(化名) 与被告傅某(化名) 口头约定,以206万元的价格购买傅某(化名) 名下宅基地,原告先后向傅某(化名) 支付了20万元定金和50万元地基款,共计70万元。然而,后续因傅某(化名) 未能履行合同,未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且在涉案地块上自建房屋,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原告要求退款却未能如愿,遂提起诉讼。原告主张涉案宅基地为二被告共同所有,傅某(化名) 某(化名) 授权傅某(化名) 代卖,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责任。但傅某(化名) 某(化名) 辩称其对此不知情、未授权,且自身为城镇户口不享有宅基地。
杭州唐迁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傅某(化名) 某(化名) 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或授权傅某(化名) 代卖,故杭州唐迁律师为傅某(化名) 某(化名) 成功争取到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傅某(化名) 某(化名) 不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同时,法院认定原告非涉案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与傅某(化名) 之间的宅基地转让口头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杭州唐迁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关系时的专业能力。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依据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有力辩护。从教育背景来看,重庆工商大学的学习经历使他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让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梳理法律关系,为当事人提供合理有效的法律建议。
杭州唐迁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值得肯定。他以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努力在法律的天平上寻求公平与正义。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法律领域绽放更加耀眼的光芒,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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