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陈钦 焦雯雯
喝口小酒开“老头乐”,没人管也不违法?真刑!11月5日,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老头乐”没有免责“外衣”,严禁酒后驾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老头乐”通常是指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微型低速电动车,常被老年人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当作代步工具。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12月,59岁的唐某早上和中午分别饮酒后,自认为头脑清醒,便像往常一样,驾驶“老头乐”微型四轮电动车回家,途中车辆失控与对向谭某驾驶的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接到谭某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唐某满身酒气,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涉嫌醉驾。后经鉴定机构抽血检测,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214.9mg/100ml以上,远超醉酒驾驶标准。
2025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唐某驾驶的‘老头乐’到底算不算机动车?这是案子的关键。”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当地公安机关聘请专业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结论明确:该车为四轮电力驱动,其动力性能、电机功率、车身规格等主要技术指标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文件规定,该车最终被认定为“微型纯电动客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只要符合机动车标准,一旦驾驶人醉酒驾驶,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承办检察官介绍,鉴于唐某血液酒精含量远超标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责,恩施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唐某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宣判: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当前关于“老头乐”的认知误区主要有三类:一是“速度慢就不是机动车”,实则电机功率、整备质量才是核心判定标准;二是“不用上牌考驾照”,若属机动车范畴,驾驶时需持C2及以上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并投保交强险;三是“非标车能钻空子”,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CCC认证的“老头乐”,本质是非法生产的机动车,严禁上路行驶。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很多人的认知里,“老头乐”不需要牌照、驾照,更不需要到车管所合法登记,喝了酒开这种车也不算酒驾,但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市面上,相当数量的“老头乐”属于机动车范畴。也就是说,开这种车,机动车牌照、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交强险,一样都不能少!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老头乐”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不管是驾驶哪一类车辆,均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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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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