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11月3日公布案例:某境外间谍机关以高额经济报酬为诱惑,意图与境内人员朱某某及其公司建立所谓“合作”关系,以“合作制种”名义长期向其购买亲本种子。最终,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余17名涉案对象被处以不同程度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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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种子作为农业的“芯片”,其安全关乎粮食自给、乡村振兴及国家稳定,窃取行为导致技术外泄、生物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引发“种子战”。
面对严峻的形势,我国需加强法律法规、技术防护和自主创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及公众应协同努力,提升种业竞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行业 陷阱频发
朱某某,男,1964年生,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国家安全机关查明,朱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合作”关系。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介绍:“2010年,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我们国内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要就是非法搜集我国亲本种质资源。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指挥下,朱某某配合非法向境外出口我国大量亲本种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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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本种子,一般是第一代用于杂交实验的种子,是我国严禁向外出售的农业资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始终对我国粮食数据和种质资源虎视眈眈,在我国内非法搜集亲本种子。
其间,朱某某多次对关系人提及“向境外出售种子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刑,此事要保密”,可见其对自身行为性质有清醒认知,主观恶意明显。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朱某某又创办了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开始向境外大量出卖我国优质亲本稻种。
为捞取个人经济利益,朱某某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表示:“按照我们国家种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向境外出口什么样的杂交水稻种子,都必须经过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他们所有出去的种子都没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所以‘合作制种’只是掩耳盗铃而已。”
粮食产区 谍影重重
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某国领馆人员带领多名农业、生物等专业人员构成的调查团队先后多次赴我国某省重要农业产区,以开展“走访调查”名义违规探查搜集我国某农作物的产量和储备情况。
调查发现,该团队人员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工作中十分小心谨慎。在往返不同粮食产区时,频繁更换交通工具;在开展农业调查时,多选择乡间小路行进并在田地旁临时停靠。国家安全机关掌握相关情况后及时制止,依法对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发现线索 及时举报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而种质资源是培育好种子的第一步。近年来,我国加快种质资源发掘利用,研发应用关键技术,培育了一大批优质稻米品种。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粮食领域的渗透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获取我国大豆、玉米、水稻种子等农作物基因数据,给我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广大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有危害我粮食安全的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来源 | 国家安全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央广网、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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