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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硕果累累。2025年10月18日,“京都环食药知司法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联合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上海靖霖(太原)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汇聚了来自全国的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律师、学者及实务工作者100余人现场参会,围绕当前环食药知犯罪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本次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为环境资源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对路径,第二单元为食品与药品犯罪案件焦点问题解决路径。
一、开幕式:聚焦专业,共话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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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上海靖霖(太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建明主持。
会议伊始,郭建明律师隆重介绍了出席本次会议的各位嘉宾,对各位嘉宾及全体参会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他深情回顾了与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的渊源,表示自去年参加中心成立仪式以来,就一直希望将中心的优质活动引入太原,让山西律师能与北京的大咖面对面交流。他介绍,该中心成立于2024年4月20日,是我国首家由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环食药知领域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涵盖环食药知相关犯罪及刑事合规、行政违法和民商事法律事务等行刑交叉问题。郭建明律师强调,从初步构想到今日落地,这一愿景终于实现,相信与会者必将收获满满。
二、嘉宾致辞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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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主任、太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帅在致辞中对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及各地刑辩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回顾了与京都律师事务所及田文昌律师的渊源,并指出此次研讨会为山西律师带来了宝贵的学习机会,期待此类专业交流能常态化,共同推动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化与精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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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在致辞中回顾了中心的成立初衷与发展历程。他强调,中心是一个开放的研究平台,旨在汇聚全国对环食药知法律业务感兴趣的律师共同研究。他特别预告了中心的最新研究成果——由中心团队编写,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食品药品案件办理手册》,并表示太原站是中心“走出北京”计划的第四站,希望与各地律师共同开拓环食药知法律服务的广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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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西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晓颐在致辞中代表三家承办律所对与会者表示感谢。他指出,环食药知犯罪辩护是刑事业务的一片蓝海,具有高度的专业壁垒,此次研讨会正是理论与实务深度结合的典范,并简要介绍了三家承办律所的基本情况,期待与会嘉宾能带来前沿的思考与启发。
三、主题分享与点评环节视角多元,智慧碰撞
第一单元:
环境资源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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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由上海靖霖(太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建明主持,聚焦于环境与知产领域的具体罪名辨析与辩护策略。
本单元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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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太行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公职律师冯锦华以《盗伐林木罪的实然构造与实务应用》为题,从执法者角度剖析了该罪的构成。他重点阐述了“盗伐”行为与“盗窃”的区别,他明确指出,仅将林木伐倒并不等同于实现了“非法占有目的”,并具体提出了认定该目的的四种客观情形(如携带运输工具、将木材堆放整齐等),为实务认定提供了清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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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思嘉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型污染环境罪疑难问题探讨》中指出,在处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型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核心争议:它究竟是行为犯、危险犯还是结果犯?司法解释表述的不统一,常常导致法律适用陷入困境。张思嘉律师认为,破解此难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界定刑法意义上的“处置”行为。她谈到,行政法中的“处置”侧重于有害物质的减量化和无害化,而刑法中的“处置”则必须具备将有害物质置于外环境并造成严重污染的本质特征,绝不能将行政法的概念简单照搬入刑法,否则将导致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基于此,张思嘉律师旗帜鲜明地提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罪应被理解为“结果犯”。这意味着,不仅要有“处置”的形式,更必须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实质后果。她通过案例论证“不合规处置”并不等同于“构成犯罪”表示,若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污染结果的发生,就不能轻易入罪,这一精准界定,为行政犯的有效辩护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必须坚持刑事违法性的独立判断,透过行政违法的表象,深入审视行为是否实质上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环境法益。最后她表示,辩护的核心,对形式上符合司法解释但实质上危害不大的行为,依法进行出罪处理,防止“行刑不分”,实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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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范瑞田分享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有效辩护策略》,她紧扣法律条文,从“土地性质认定”“客观行为(非法占用、改变用途)”“主观故意”和“毁坏结果”四个维度,系统梳理了辩护要点,尤其强调了“现状地类”与“规划地类”不一致时的认定规则,以及罪与非罪的关键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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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强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的1次纠错与1次提升》中,聚焦于两大前沿问题:一是当“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分别对应不同量刑档次时,应遵循“从一重处断”原则;二是对“抽样鉴定”这一常见取证方式。他从抽样对象、程序、方法科学性等角度提出了全面的质证路径,为破解此类案件的数量认定难题提供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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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洪闯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素式审查与辩护路径》中,采用“要素式”分析方法,将该罪的客观要素(行为主体、销售行为、行为对象、犯罪金额)和主观要素(“明知”的认定)逐一拆解,并结合典型案例,给出了清晰、可操作的辩护方案。
本单元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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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副主任周雷在点评中指出环食药知案件虽总量不大,但专业特色突出,地域特征鲜明,关乎环境保护与食药安全等公共利益,未来不仅是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方向,更将向更高层次发展。他点评几位分享嘉宾的发言内容,结合实务重点分析了相关罪名并深入剖析了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尤其是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以及犯罪金额认定和抽样鉴定的关键作用。最后,他强调了程序与证据层面的核心问题,包括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机制、电子证据的提取、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等在定罪中的作用以及对量刑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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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西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晓颐在点评中指出,本单元分享内容极具实务价值,几乎可以直接应用于办案。他特别强调,无论是非法处置废物还是非法占用农用地,都深刻涉及到行刑衔接问题。他补充介绍了通过“行政磋商”解决生态修复问题,从而影响刑事案件处理的宝贵经验,为辩护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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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法学院于阳教授在点评中从理论层面进行了升华,他赞同刑法对行政法概念的引用必须保持独立性,并针对张思嘉律师的观点提出进一步思考:如果“排放、倾倒”是行为犯,而“处置”是结果犯,在立法论上是否协调?他建议,可以借鉴域外刑法,对“危险废物”进行危险层级的类型化区分,从而在量刑上实现更精细化的区别对待,为辩护策略提供了理论支撑。
共享新知,致谢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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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歇环节,会议安排了一个简短的赠书仪式。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向本次会议的共同主办方——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上海靖霖(太原)律师事务所赠送了中心最新研究成果《食品药品案件办理手册》。该书由中心团队成员编写,法律出版社出版,凝聚了中心研究员一年半来的研究与实务心得。中心汤建彬主任、张思嘉副主任、王志强副主任代表中心分别向国晋所、天驰太原所、靖霖太原所的代表赠送书籍,对三家律所为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感谢。这一环节不仅分享了最新的知识成果,更体现了主办方之间开放协作、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第二单元:
食品与药品犯罪案件焦点问题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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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由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中心副主任张永福主持,本单元深入探讨食药犯罪的前沿焦点。
本单元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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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靖霖(太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建明以《猪肉冒充牛肉的刑法边界》为题,以“牛肉饺子”案为引,系统论证了猪肉冒充牛肉的行为。他表示,在营养、安全、风味未出现“实质性性能降级”时,应通过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解决,刑法应坚守谦抑性,仅在产品安全毒害、性能严重劣化或针对特殊群体等极端情况下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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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翟李鹏在《从“毒咖啡”案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明知”的认定》中,深刻剖析了“明知”推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三大困境:行为人知晓难、提出反证难、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关联弱。他呼吁应严格限制推定的基础事实,并强化对被告人反证的审查与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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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范雅俊以《通胀下的伪劣产品罪出罪新思维》为题,她通过详实的数据对比(如驴肉价格近20年上涨数倍),有力论证了1997年设定的5万元入罪门槛已严重滞后。她主张辩护中应引入“实质法益侵害”审查和“比例原则”,推动对金额的实质性解释,避免刑罚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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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聚焦于《药品犯罪中三个行政认定意见的争议问题》,深入分析了“假药/劣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是否属于民间传统配方”这三类行政认定意见。他结合多个案例,强调司法人员必须对行政认定进行独立、实质的司法审查,不能盲目采信,并详细阐述了质证与反证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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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吕岩以《代客定制中成药的罪与罚》为题,对“代客制药”这一灰色地带的行为性质进行了精细区分。他指出,应根据具体行为模式(是中药炮制、药品生产还是代加工服务)和主观目的,审慎地在生产、销售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间进行界分,避免一刀切地认定为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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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靖霖(太原)律师事务所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彦超在《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的辩护要点》中,他指出了司法实践中将《种子法》中的“假劣种子”与《刑法》中的“伪劣种子”相混淆的普遍问题。他系统梳理了两者在规范目的和“伪劣”内涵上的本质差异,并提出了从“种子质量鉴定”、“损失因果关系”和“主观不明知”三个核心要点进行突破的辩护体系。
本单元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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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博士、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彦峰在点评中对主题分享人的观点进行了深度回应与补充。他首先对翟李鹏律师关于“明知”的论述表示共鸣,认为这本质上是法律对行为人科以的严格行政义务,辩护空间确实受限。对于汤建彬律师和吕岩律师涉及的“民间传统配方”,他提出了一个尖锐问题:若一个疗效显著的西药配方被少数人掌握并世代沿用,能否被认定为“传统配方”?这引发了对于政策保护范围的思考。关于郭建明律师的“猪肉冒充牛肉”案,他表达了不同意见,认为应首先将“饺子”作为整体产品来评价,其“使用性能”应包括对馅料纯度的预期,猪肉的掺入本身就可能构成“掺杂掺假”。对于范雅俊律师的“通胀导致入罪门槛实质降低”这一视角的提出给与肯定,认为其从“货币金额”转向“实物危害”来评估社会危害性的思路极具启发价值。最后,对刘彦超律师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中的分析,认为即使种子质量合格,标签不符仍然存在入罪可能性。他的点评展现了控辩思维的碰撞,极大地启发了现场听众。
四、会议闭幕总结环节画龙点睛,升华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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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西警察学院教授、上海靖霖(太原)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邢曼媛为本次研讨会作闭幕总结。她对会议进行了高度评价,更是将本次研讨会定位为一场学术会议,并总结了五大特点:一是理论与实务的二元化深度研讨,主题分享律师的发言充满理论色彩,探讨均触及理论核心;二是司法实务人员、律师与教师的三方智慧碰撞,构成了法律共同体的良性互动;三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考量;四是控告与辩护的双角色思维切换,有助于律师全面把握案件;五是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性前沿探索,这是所有法定犯辩护的根基。她最后强调,在法定犯时代,律师必须深耕行刑衔接领域,从法律的细微之处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刑事司法的进步。
本次研讨会汇聚了律师、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内容充实,讨论热烈。通过多维度、跨领域的交流,为环食药知犯罪领域的司法实务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有力推动了该领域的专业发展。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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