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杭州两只宠物犬在公园遛弯发生冲撞,其中一只受伤治疗费用上万元。两名狗主人因费用承担问题起争执闹到法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显示,丁某、沙某原是某小区租户。2023年10月10日晚,丁某饲养的宠物犬伯恩山犬和沙某饲养的宠物犬捷克狼犬在公园遛弯时,两人均未牵犬绳。当晚,两只狗发生冲撞,导致丁某的伯恩山犬受伤。
次日,丁某将狗带至动物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左前肢肩胛骨处断裂。之后,丁某宠物转诊至另一宠物医院,诊断结果为骨折。
根据统计,丁某在多家宠物诊疗共支出14321元,其中狂犬疫苗花费60元。事发后,丁某给自己的宠物犬补办了《杭州市养犬许可证》。
双方因费用承担等问题产生争执。丁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沙某赔偿医疗费14321元,在小区微信群里公开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沙某饲养的宠物犬系捷克狼犬,未使用犬绳,也没有为宠物犬佩戴嘴套,该宠物犬对丁某的伯恩山犬造成伤害,沙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丁某的养犬许可证系案涉事故发生后补办,事故发生时他也没有牵犬绳,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沙某的责任。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本案实际情况,对丁某损失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由沙某承担70%。对丁某主张的医疗费用14321元,经查,其中有狂犬疫苗费用60元,该款不属于救治费用,应予以扣减。扣减后,沙某按比例责任承担损失9982.7元。
关于丁某要求沙某公开道歉的诉请,丁某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沙某的言语导致其名誉受损,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沙某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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