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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区建设纲要》,推动质量强盟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盟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兴安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兴安盟盟长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
二、评审原则和采用标准
盟长质量奖是兴安盟行政公署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主要授予在盟内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提升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本届盟长质量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
盟长质量奖评选坚持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评审标准依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制定。
三、参评条件
(一)依法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产业、质量、环保、节能、安全等政策要求,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建立标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广价值。
(三)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全盟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居盟内同行业前列。
(四)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五)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申报单位应如实、完整填写《兴安盟盟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1)。
(二)自评报告。主要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可含图表,最多不超过3万字。
(三)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书及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的证书、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主要市场指标证明材料、近3年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四)装订要求。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书、自评报告合订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一式2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交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Word版文件(含证明材料扫描件)光盘1个。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所属旗县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的PDF格式和Word格式,内容需保持一致)。
(二)审核推荐。各旗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退回材料并告知企业原因;发现其他需要修改的问题,要按照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及时向企业反馈。就申报材料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于2025年11月2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至盟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盟长质量奖是兴安盟行政公署设立的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盟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二)做好初审把关。2025年盟长质量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旗县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和推送工作,严格把关,保证材料质量。
(三)严格遵守纪律。盟长质量奖评选要严格遵照相关要求和程序,严守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评单位收费或变相收费。
附件:
1.申报书和评审标准
(如有需要可联系小编免费获取哦~)
信息来源: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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