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再审纠正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是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重要内容。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值得关注。
![]()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原审被告人叶某某系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12月6日,某市西区发改局召开某商场转让招标会。某商贸公司以460万元中标,并于同月29日与某商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叶某某分数次向西区发改局交纳了转让费120.01万元,剩余款项至案发一直未交。2008年6月20日,叶某某与某商场租户胡某某、王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金共计30万元,并约定当日先付给叶某某6万元,剩余24万元在叶某某获得某商场正式授权或取得某商场产权后一次性支付。后叶某某伪造了一张“西区发改局已收到叶某某余款340万元”的收条,二人遂将剩余租金24万元支付给叶某某。
一审法院认定叶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叶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裁判生效后,叶某某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叶某某与某商场基于意思自治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了部分转让费,之后双方在履行转让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叶某某虽有伪造收条,获得租户信任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但未造成租户损失,租户与叶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且实际占有使用了商场商铺,故叶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叶某某无罪。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欧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