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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年朋友
咱们出门遛弯、接送孙辈,平安最重要!
但路上有些“老头乐”“小三轮”让人捏把汗
无证上路、闯红灯、随意穿行
还有载货三轮车摇身变成“客车”
这些危险动作
简直是在和交通安全“躲猫猫”!

1
教训深刻!
老年人无证驾驶车辆违规载人
跨越道路中心实线借道
2025年10月19日,方某某(76岁)驾驶川LE1**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龙某某),从井研县研城借道银座方向往阳光云玺小区方向行驶。6时43分,当该车行驶至井研县研城街道幸福大道阳光云玺小区外路段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时,与从对向直行由熊某某驾驶的川L00**8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方某某、龙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方某某无证驾驶且跨越道路中心实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之规定。
当事人龙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2
老年人无证驾驶
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025年9月15日,王某某(70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从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张铺儿村方向往通棉路方向行驶。7时53分,当该车行驶至乐山市市中区通棉路1435号外路段向右改变行驶轨迹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与同向在右后非机动车道内直行由周某某(80岁)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搭载:陈某某<74岁>)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周某某无证驾驶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王某某无证驾驶车辆改变行驶轨迹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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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出行安全
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各位老年朋友们
在骑车出行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驾驶二、三(四)轮车出行前需确认自身身体状况是否能够驾驭车辆。骑行过程中,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随意变道、不违法载人、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加装改装,更不要在骑车时拨打或接听手机。
2
在驾驶二、三(四)轮车时,如感觉身体状况不能适应骑行要求,务必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立即停车,确保生命健康安全。
3
切勿驾驶不合规车辆上路行驶,尤其不要将“老年代步车”当作接送孩子的交通工具,请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老年代步车”。
4
在清晨、夜间或雨雾冰雪等能见度低的天气下,请尽量身着颜色鲜亮的衣服,并优先穿戴反光背心、反光服、反光帽,佩戴反光肩闪,确保自身能被远处车辆及时发现,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5
请务必为您的二、三(四)轮车规范张贴反光条,增强车辆在光线不佳条件下的可视性,有效预防追尾或碰撞事故。
6
请尽量避开夜间,特别是深夜以及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时段出行,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安全风险。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您的平安,是家人最大的牵挂
守法出行,从每一步开始
不闯红灯、不随意穿行、不违法载人、无证不驾车
不驾驶、不乘坐 “老年代步车”
家人的叮嘱是最好的安全锦囊
平安的归途才是真正的“快乐”!
让平安,成为我们陪伴家人最长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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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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