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6年1月物业改革:居委会全程监督,公共收益归业主
最近关注物业问题的朋友们应该都注意到了,2026年1月1日是个关键节点,一批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新法规和政策将正式实施,这可能会改变我们很多人的社区生活。
今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居委会有“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调解物业纠纷”的职责。这意味着以后居委会在小区物业事务中不会再是旁观者,而是有了明确的监督和调解身份。
与此同时,武汉也公布了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特别强调了党建引领,要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这种做法其实在很多地方已经有了成功实践,现在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说明基层治理正在走向规范化。
对于业主们来说,最直接的利好可能就是公共收益的透明化了。武汉的新条例明确规定,小区公共收益要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并且每半年就要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这意味着电梯广告、停车位租金这些长期以来很多业主搞不清楚的钱,终于要见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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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也不甘落后,推出了《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这个计划有个很实在的目标——推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具体来说,2025年要推动300个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务,2026年扩大至1000个,到2027年实现1800个全覆盖。这对于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在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提出在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这可不是个小变动,它意味着物业管理终于从“额外事务”变成了居委会的核心工作之一。以后咱们遇到物业问题,就有明确的对口部门可以去反映了。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这些新规也意味着变革。新法规鼓励物业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这实际上是给物业企业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但同时,北京建立的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也会让业主的评价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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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一系列变化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基层治理正在从粗放走向精细。过去那种物业公司说了算、业主维权无门的状况可能会得到根本性改变。不过,好政策关键还得看落实,比如居委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和专业能力来承担这些新职责,业主们是否愿意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慢慢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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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主,我们可能也需要转变观念,从被动接受服务变为主动参与监督。毕竟,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的参与才能发挥效用。2026年之后,我们小区的物业真的会变好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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